被继承人实现遗愿的新选择——遗嘱信托
来源:劳动午报 2021-10-11 10:24:57
近日,退休职工舒阳向本报咨询说,他经过大半生打拼积累一笔财富,包括三套房产。老伴去世后,他带着智障的儿子一起生活。前不久,他因身体不适就医时查出患胃癌晚期。考虑到儿子不能独立管理房产,他想在自己过世后暂不办理三套房产的继承过户手续,而由其胞弟代为管理房产并进行出租、转让等理财活动,以保障儿子未来的生活。他想知道:现在应当立一份什么样的遗嘱才能实现其遗愿?
【法律分析】
其可以通过设立遗嘱信托实现自己遗愿。
遗嘱信托也叫死后信托,是指委托人(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设定信托,由受托人(遗嘱执行人)根据委托人生前所立遗嘱,在遗嘱人死后管理信托遗产,并使受益人(继承人)受益的制度,这是一种有别于普通遗嘱的遗产继承形式。普通遗嘱所指定的继承人,通常情况下,在遗嘱生效时一次性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在遗嘱信托中,并非将遗产直接分配给其指定的继承人,而是以信托的方式,将其遗产指定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对委托人的遗产进行管理,依据遗嘱信托的规定对受益人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该规定属于《民法典》新增特色条款,与《信托法》第十三条规定相衔接,实现了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有效融合。遗嘱信托有效地结合了遗嘱和信托这两个功能,能很好地满足遗嘱订立人生前的个性化遗愿,可以通过遗嘱执行人的理财能力弥补继承人无力理财的缺陷。同时,可以防止继承人一次性获得大量财富之后肆意挥霍浪费,从而保证继承人可以长期获得稳定收入和生活来源。
设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信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遗嘱本身必须满足《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遗嘱是遗嘱信托的依据,如果遗嘱本身因其形式或者实质上的缺陷而无效,遗嘱信托自然不能设立。第二,遗嘱信托的财产应当确定且合法。《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第三,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第四,遗嘱信托的书面文件须载明有关事项,除应当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等事项外,还可以载明信托期限、受托人的报酬、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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