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市场监管局发布教培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规范1项内容
来源:蓝鲸财经 2021-05-19 16:24:02
蓝鲸教育5月19日讯,今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
通知指出,本着服务辖区企业、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广告监管的原则,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局的指导下,联合海淀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应注意的一系列问题。
其中包括办学资质要求,宣传内容规范,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词汇;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等培训做出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
具体条目如下:
1、广告主身份真实、办学资质齐全、宣传内容不超出其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2、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
3、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
4、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
5、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
6、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7、严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
(2)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以学员的培训效果作推荐证明,不得从用户评价中挑选好的用户评价进行刻意展示;
(3)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8、下列人员不能成为代言人:
(1)未使用过商品或者未接受过服务的;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3)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9、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
10、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劝诱未成年人要求家长购买的行为,不得含有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1、不得在教育培训类广告中出现贷款、学费分期等内容诱导招生。
12、严禁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它教育培训机构。
13、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14、不得在培训机构内设班级名称中使用具有承诺性质的词语(如:保过班、一周提高**分班等)。
15、其它有损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涉及导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