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加码,严禁关键环节外包,严控跨区域经营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2-22 15:22:44
金融界网2月22日消息 2021年2月20日晚,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为推动有效实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针对《办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知》根据《办法》授权,从以下三方面细化审慎监管要求。
一是落实风险控制。在对各商业银行的通知中也有指出,要求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主体责任,独立开展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自主完成对贷款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风控环节,严禁将关键环节外包。
二是明确三项定量指标。包括出资比例,即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集中度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限额指标,即商业银行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在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的问答中指出,《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出资比例要求主要考虑了在实践中,个别银行存在信贷风险管理薄弱、与合作方权责利不对等等情况和问题,细化出资比例区间管理要求的行为,是根据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测算确定的,同时也考虑到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避免监管套利。
三是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银保监会表示,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在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虽然《通知》要求较为严格,但是对不同的机构影响不一。对全国性银行和未受经营区域限制的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应抓住机遇,在发展自营业务的同时向中小银行输出风控工具和技术;对地方法人银行而言,应面对现实,立足本地,深耕客户,通过精细管理和精准服务,提升互联网贷款经营水平;对互联网平台而言,应抓紧按照要求整改,调整业务模式,在新规则下寻找新机会。
董希淼指出《通知》对中小银行影响最大的就是“严控跨地域经营”。这与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本地、回归本源总体原则是一致的。要求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对已经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中小银行将带来较大影响。
“如何平衡好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贷款健康可持续发展,既有赖于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也极大地考验监管智慧和责任担当。”董希淼如是说。
另外,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进一步解释中指出,为确保商业银行有序整改、平稳过渡,充分保证现有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连续性,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通知》合理设置了过渡期,总体上与《办法》衔接一致,具体分两阶段执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提前达标。
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办法》和《通知》要求,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水平,审慎合规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广大人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