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1-01-05 11:16:58
近日,央行会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2月4日起实施。
央行官网信息显示,《通知》指出,支持贸易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境内银行在满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的条件下,可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境内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1月4日,海关总署官网发布的一篇《跨境电商增长迅猛》文章显示,跨境电商依托网络非接触交易,受疫情影响较小,同时部分线下交易也因疫情原因转至线上。2020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管理平台验放进出口清单24.5亿票,同比增长63.3%。
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央行、发改委等六部门于2020年9月18日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经过3个多月的意见征求期,现正式对外发布。《通知》共包括五个部分,共十五条,涵盖围绕实体经济需求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便利个人经常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便利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等五个方面内容。
关于优化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管理,《通知》放宽了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增加外资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满足合理的资金管理需求。
具体看来,《通知》放宽对部分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使用限制。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人民币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跨境融资及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形下,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
《通知》指出,取消对外商直接投资业务相关专户管理要求。境外投资者将境内人民币利润所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可将人民币资金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划转至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的账户,无需开立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被投资企业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须遵守本通知第八项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以人民币向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相关各中方股东无需开立人民币并购专用存款账户或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受疫情冲击影响,当前全球经济发展不稳定因素增多。我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势持续向好,各类经济指标出现边际改善,但外贸外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据了解,经过十余年发展,企业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使用人民币的障碍已基本清除,但人民币跨境业务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不便利的情况,例如部分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前期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政策已具备推广基础;对新兴业务模式和重点业务领域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央行曾指出《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水平,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与此同时,《通知》旨在加强对贸易新业态和国际合作等重点领域的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力度。人民银行高度重视稳外贸稳外资工作,不断优化完善跨境人民币使用政策框架,切实发挥了人民币跨境使用帮助企业节约交易成本、降低汇率风险的积极作用。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通知》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指导,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切实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