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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型共有产权房”:首次售房仅需支付个人产权份额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21-01-04 11:22:56

日前,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补充公告修改了海淀树村和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3个地块的竞买规则,试点施行“限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

上述3宗地设定土地合理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程序。同时,宗地设定有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预设份额,当现场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达到设定的预设份额时,转入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投报程序。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首次采用“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方式进行供地,这种供地方式亦被称为北京的“新型共有产权房”。

根据补充公告,政府持有份额通过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确定,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每套住房份额一致,购房人持有的产权份额为扣除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后的产权份额,该类住房属于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商品住房。

销售价格方面,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申报的价格为100%产权的房屋价格,购房人需支付的购房款为上述房屋销售价格乘以购房人持有产权份额,该购房款为开发建设单位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在首次售房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部分无需支付购房款。

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购房人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同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一并转让,政府只按该类住房首次上市时的销售价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取得购房款。转让对象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转让对象获得的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为100%。

公告透露,已购住房用于出租的,租金收益全额归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可依法将拥有的房屋产权份额用于抵押。

根据此前的挂牌公告,10月23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挂牌2宗海淀区棚户区改造预申请地块,编号分别为京土整储预(海)[2020]014号、京土整储预(海)[2020]015号,地块总起始价118亿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京土整储预(海)[2020]015号地块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26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8316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起始价55.9亿元,折合楼面价67219.82元/平方米。

而京土整储预(海)[2020]014号地块名称为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5.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237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起始价62.1亿元,折合楼面价67228.89元/平方米。

根据出让文件披露,上述出让宗地中居住用途全部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不设定房屋销售限价及户型限制要求。

而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3005-08地块,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预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地块建设用地面积38953.296平方米,建筑控制规模≤50639平方米,交易起始价25.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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