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传捷:遵循公益慈善发展规律,推广慈善信托,健全制度、模式和支柱,促进中国公益慈善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界 2022-07-29 17:25:27
金融界7月29日消息 由金融界与友成基金会联合主办、易准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主题活动“慈善信托研讨会”于7月28日如期召开。活动以 “慈善信托大有可为”为主题,来自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信托业协会、多家信托公司的领导、专家、大咖莅临现场,围绕信托行业支持乡村振兴等话题展开深入探讨。
信托制度研究专家、原中国银监会非银司司长高传捷出席研讨会并发表《传承浪潮下的慈善信托》的主题演讲,从多个维度对我国引入慈善信托的重大意义进行了解读。
高传捷表示,利用信托制度服务我国公益事业始自199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2016年《慈善法》规范操作规则后,慈善信托制度开始实施。6年来,虽然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慈善信托在中国是新生事物,加强宣传推广十分重要。
《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定义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制度在我国出现,不仅是信托事业增加了新的服务内容,公益慈善多了一种制度规范,更重要的,它是尊重、保障、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社会进步的国家治理现象,是国家通过制度创新、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治选择。
高传捷指出,慈善信托是可大可小、可长可短、可简可繁的慈善活动工具,多类主体可以依托多类动机和多种慈善意愿,确定慈善目的、慈善价值观,转移私人财产,依据契约开展慈善活动。它的基本特点,一是多主体,从6年实践看,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主体)是企业、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富裕家庭、中等家庭、普通人等6类主体;二是多财产类型,设立信托可以用现金、股权、股票、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6类财产;三是《慈善法》规范了6类慈善目的,即扶贫、济困、公共突发事件、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环保和其他等;四是有6个重要的参与人:委托人、受托人、参与治理人、信托监察人、信托受益人、公益活动服务人等。此外,还有5种主观意愿形式:慈善动机、慈善意愿、慈善信托愿景、价值观、信托目的;有5类主要运行要素:财产规模、财产管理方法、存续期限、信托治理、实现公益目的方法等。30多个制度要素完全自由地排列组合,使慈善信托具有高度灵活性、适应性,能够充分适合我国地域广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慈善需求多种多样、慈善服务就近获得的国情;慈善信托因此成为以契约、非组织形态开展慈善活动的基本制度,完善了我国公益慈善发展驱动的基本模式,成为支撑慈善事业发展的基本支柱。
灵活的慈善要素组合,服务委托人慈善活动的各类意愿,慈善信托受托人受到强约束,注重财产安全的设计,公权力监督和社会激励等共同构建了慈善信托制度。“慈善信托使慈善活动新制度建立、慈善发展驱动模式健全、事业发展支柱完善,让中国公益慈善发展更加符合公益慈善发展的基本规律、符合现代公益慈善的发展趋势,预示着慈善信托的未来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高传捷说道。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现有大量家庭面临代际传承。历史实践证明,利用慈善信托原理开展家庭、家族慈善活动,可以对家族传承产生良好的影响。高传捷说道,“要特别感谢《慈善法》,它为我们提供了通过家族慈善保障家族传承的新选项。可以说,没有《慈善法》就没有慈善信托,我们开展家族慈善、保障家族传承就少了一项重要而有效的制度选择。”
利用家族慈善信托保障家族传承的基本前提,一是要依法合规操作,按照法律的规定,慈善信托的所有信托财产要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二是要充分尊重家族传承人自由意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把利人利己的事情做好;三是要守住底线,管好慈善财产运用、监督受托人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错、不断完善。高传捷指出。
慈善组织、信托公司是《慈善法》规范的两类受托人,“经过6年的发展,绝大部分信托公司已经实现向社会提供慈善信托服务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慈善组织提供的慈善信托服务还需要继续努力。目前,已登记的慈善组织一万多家,如果大家都行动起来,特别是接近基层,生活在广大人民中间的慈善组织行动起来,积极宣传推广慈善信托、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服务基层的慈善活动,让更多的群众真切地感到慈善服务就在我们身边,这对中国慈善信托事业的发展、公益慈善文化的弘扬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对此,高传捷非常期待。
最后,高传捷指出,家族慈善信托实际上是家族后代教化的课堂、学校;设立家族慈善信托、开展家族慈善活动,可以有效地促进家族传承;家族慈善的本质是:慈善是形式,教化后代是实质,目的是为了家族传承;家族传承不仅具有“利己”的目的,同时也是“利人”的事业。如果中国每个家庭都通过家族慈善做好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传承,对国家、社会,对自己都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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