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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明年6月底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2-07-16 09:25:10

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7月15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记者注意到,在银保监会2020年7月12日发布施行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中,要求银行互联网贷款整改的过渡期为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即到2022年7月12日。此次《通知》中称,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延长了近一年。

《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互联网贷款通知》)发布实施后,商业银行稳妥推进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业务流程逐步优化、风控能力有所增强。与此同时,在监管部门督导下,有关平台企业参与的合作贷款业务也有序规范。然而,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

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有利于更便捷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尤其是,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达的客户群体。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

《通知》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六个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包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加强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以及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贷款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自主风控是实现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通知》延续《办法》和《互联网贷款通知》一以贯之的监管原则,统筹发展和安全,对商业银行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二是完整准确获取身份验证、贷前调查、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并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其真实性。

三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有效监测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挪用。

四是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混同其他服务约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合作机构,限制或者拒绝合作。

五是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披露各类信息,严禁不当催收等行为。此外,还应加强对合作机构营销宣传行为的合规管理。

为促进商业银行强化贷款资金管理,完整、清晰掌握资金流和信息流,《通知》要求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的决策由银行作出,指令应由银行发起。采用自主支付的,商业银行应当将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本行或者他行银行账户。对于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可由其中一个银行负责具体操作。同时,考虑到受托支付主要面向广大商户的实际情况,为不影响消费者体验和商户经营活动,对贷款发放渠道不作限制,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账户体系或者非银行支付账户体系发放贷款,但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商业银行与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已经持续了几年时间。从早些年的粗放合作,到2020年开始的互联网贷款新规后的冷静合作,不少银行通过探索、磨合、风险评估以及制度建设,已经逐步建立了自身的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对银行来说,互联网贷款已不是新鲜事物,对其监管原则、业务方式以及风险控制等已经有所了解。

“但另一方面,近两年疫情反复等背景之下,互联网贷款也受到冲击,信贷风险抬头,同时数据“断直连”等新政策也还在磨合中,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的难度在增加。因此,此次过渡期延长有利于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平稳运行,也确保了疫情反复背景下互联网贷款对于实体经济的支持。”于百程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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