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利股份前副总裁因减持严重违反承诺,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
来源:银柿财经 2022-07-12 17:23:42
7月11日,德利股份(605198.SH)发布公告称,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处罚。
据了解,经查明,2020年9月18日,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利股份”或“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时任副总裁曲昆生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就其通过烟台兴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安投资”)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本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不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并承诺不以转让兴安投资股权形式规避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截至2021年6月22日,兴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5%;曲昆生作为兴安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兴安投资的16%,其通过兴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曲昆生在任期内转让其持有的兴安投资16%的出资份额,间接减持公司股份320万股。2021年6月22日,转让合伙份额办理完毕后,曲昆生已于2021年6月28日离任。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在明确承诺不以转让兴安投资股权形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全额转让其出资份额,严重违反前期承诺,相关减持行为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第3.1.7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
处罚说明如下: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在明确承诺不以转让兴安投资股权形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下,全额转让其出资份额,严重违反前期承诺,相关减持行为也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3月31日才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3条、第3.1.7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有关责任人回复无异议。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曲昆生予以公开谴责。
记者了解到,德利股份主要从事浓缩果汁的加工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有果汁、香精、果渣。公司在北美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和非洲运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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