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观察|天新药业实控人卷入多起贪腐案,大额分红超三年净利
来源:红星新闻 2022-05-11 18:23:14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新药业”)向深主板发起冲击。
此次IPO,天新药业拟募资23.98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在报告期内,天新药业大额分红,累计超28亿元,相当于公司2018-2020年累计净利润的102%。
此外,公司实控人及关联公司还多次卷入贪腐案中。
上市前大笔分红超三年净利
实控人父女获利21亿元
天新药业主要从事单体维生素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维生素B6、维生素B1、生物素、叶酸、维生素D3、抗坏血酸棕榈酸酯、维生素E粉等。
天新药业此次IPO拟发行不超过4378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0.00%,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拟募资金额约为23.98亿元,分别用于扩张产能(13.58亿元),销售网络及智慧工厂项目(3.01亿元),企业研究院项目(2.39亿元),补充流动资金(5亿元)。
但如果单从公司营收及现金流来看,公司没有明显的资金缺口。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报告期),天新药业营收分别为25.78亿元、20.25亿元、23.04亿元、2.6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98亿元、7.38亿元、8.97亿元、4.25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61亿元、9.70亿元、11.64亿元和4.72亿元。
但在冲击上市前夕,天新药业曾大笔分红。2018-2020年,天新药业分别分红10.01亿元、7.88亿元、10.64亿元,累计分红28.53亿元。而天新药业同期累计净利仅为27.33亿元,3年累计净利还不够分红。
另一方面,天新药业实际控制人为许江南和许晶,许晶系许江南之女,父女二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73.79%的股份。以此比例计算,实控人父女三年时间从公司分走21.05亿元。
天新药业甚至在招股书中直言,尽管各期分红未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是由于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因素众多,若未来经营业绩受宏观环境及行业环境等不利变化影响而产生下滑,公司仍持续进行大额分红,可能导致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短缺,进而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事实上,受到维生素B6等产品售价,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的影响,公司毛利率波动较大。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1.42%、51.80%、55.09%和46.03%。未来公司毛利率水平仍存在下降风险,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不稳定。
实控人及关联公司卷入多起贪腐案件
招股书显示,除了天新药业外,许江南和许晶父女二人名下还有多家公司,包括房地产企业浙江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荣远”)、天台荣远璟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台荣远”)。
招股书显示,许江南曾作为证人涉及受贿案件。结合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公司实控人许江南及其名下企业,多次作为行贿方卷入贪腐案件中。
判决书(2020)浙1024刑初389号显示:
被告人余昌杰在担任浙江省天台县发展计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天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天台县地税局局长、天台县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2004-2009年,余昌杰利用担任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天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天新药业在项目立项、获取资金补助上谋取利益,收受天新药业法定代表人许某2以投资回报名义所送的人民币95万元。
2009-2013年,余昌杰利用担任天台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天台县地方税务局局长、天台县委常委、天台山风景名胜区委员会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浙江荣远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浙江荣远法定代表人许某1共计人民币40万元。
判决书(2020)浙1024刑初406号显示:
被告人齐益明在担任天台县建设局副局长,天台县赤城街道党工委书记,天台县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08年6月,浙江荣远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找到齐益明,希望其在审批环节予以帮忙,被告人齐益明答应并在审批环节予以关照。2009年初,许某为感谢齐益明的关照,送给齐益明10万元。
2019年上半年,天台荣远中标天台县天新药业老厂房地块后,许某再次找到齐益明,希望其能早点推进天台荣远项目周边道路拓宽及市政建设,齐益明答应帮忙。之后,许某送给齐益明10万元人民币。
此外,招股书还显示,在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委员、天台县政府原党组成员陈绍瑛受贿案中,许江南再次作为证人牵涉其中。
红星新闻记者 俞瑶 陶玥阳
编辑 余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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