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法律纠纷上升 上海金融法院提十条合同建议
来源:中新经纬 2022-02-17 18:23:40
中新经纬2月17日电 “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号消息,2月17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私募基金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下称《报告》)。这是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后的首次落地。
据介绍,为积极回应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的现实需求,上海金融法院建立“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以“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系列报告”的形式,采用法律与市场逻辑相结合的新视角,提供中观视野下法律风险分析的新范式,探索为各方主体定制化司法建议的新路径,从而提高金融风险司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此次发布的《报告》聚焦私募基金纠纷。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和丰富居民财富管理形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变相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等违规情形,行业风险逐渐显现,有必要对该行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报告》对上海法院2016-2021年审结的涉私募基金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标的额大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诉讼标的额主要集中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案件数量近六年呈上升趋势,尤其在2017年至2018年呈快速增长态势;
二是纠纷主要发生于私募基金内部,67.53%的纠纷发生在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销售机构之间;
三是案由多样但以合同纠纷为主,占比71.96%;
四是诉请类型多样但以主张违约责任为主,占比67.34%;
五是纠纷多为个人投资者起诉管理人,68.08%的诉讼案件由投资者提起,其中92.95%为个人投资者;
六是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多样且以合伙型、契约型为主;
七是投资标的主要为非标准化资产,大多数投资标的为股权,占比41.11%;
八是纠纷多发于投资、退出阶段,分别占比34.50%和61.25%;
九是本金收益承诺较为常见且形式多样,占比28.41%;
十是诉讼案件数量远小于仲裁案件数量;
十一是胜诉案件因被执行人资信不佳而执行到位率较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占比62.57%,完全执行到位的仅占比14.62%,实际执行到位率为13.60%。
《报告》根据不同主体,分别对投资者、监管部门、市场机构等提出意见建议。
对投资者,建议:
如实客观提供投资者适当性信息;
理性看待本金收益承诺,审慎选择管理人和私募产品,自行承担商业风险;
关注私募基金退出、清算的合同约定。
对监管部门,建议:
完善细化投资者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标准;
完善关于本金收益承诺的监管规范;
明确并细化管理人义务标准;
以市场最佳实践构建行业准则;
明确托管人义务性质与行为标准;
加强对私募基金退出的规范引导。
对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建议:
管理人、销售机构应进一步规范履行适当性义务;
应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市场信誉,避免以提供本金收益承诺作为吸引投资者的手段;
选择私募基金合适的法律关系和组织形态;
管理人应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明确约定托管职责,划清托管人权利义务界限;
细化私募基金到期退出清算环节各方权利义务与操作流程。
与此同时,《报告》就完善私募基金合同条款提出十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的法律关系性质;
二是提示构成刚兑的情形与法律后果;
三是披露是否提供其他增信措施及具体方式;
四是明确管理人义务的性质与内容;
五是明确托管人的法律地位与义务;
六是明确基金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情形及其法律后果;
七是明确投资者退出的条件、具体方式和程序;
八是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者退出的特别注意事项;
九是明确私募基金清算的条件、期限与方式;
十是明确管理人怠于清算时的违约责任等。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肖凯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推进‘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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