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前夜:互联网人身险产品批量下架、代理人蜂拥收割、中小险企转型线下,消费者能否获益?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1-12-12 11:22:43
“又有几款产品在下架的路上……”
“倒计时4天……”
“最后一天了,这是优秀的理财产品最后的机会了……”
互联网人身险整改“大限”逼近,张悦
在张悦看来,“旧规”下的互联网保险产品都极大地简化了保险产品的投保流程,代理人只要将投保链接推送给客户,客户在手机端进行简单的资料填写、问询告知,即可完成投保,且很多产品都可突破经营地域限制进行销售。“再加上线上很多保障型产品性价比都较高,品类齐全,网红产品更是深受代理人和消费者欢迎。”新规一旦执行,对以卖互联网保险产品为主的保险代理人来说,无疑是沉重的一击。
与张悦不同的是,泛华、大童、明亚等保险经纪人,平安、太保等头部险企线下代理人似乎受新规影响并不明显。“我平日以销售中长期线下产品为主,网销产品主要是获客工具,或是用于部分需要核保较松的客户。”泛华某保险经纪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客户买保险,产品只是其中一方面,专业度和服务同样重要。
不过,面对网红产品下架前的巨大诱惑,很多线下代理人也加入这场“互联网保险大战”。大童上海某保险经纪人直言:“互联网产品密集下架的最后一个月,我果断调整了策略,主打线上产品,多发发朋友圈、微信群,也能拿不少佣金呐。”
何剑钢称,整体来看,新规利好当前留存代理人,尤其是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代理人。新规提出的严要求使得互联网渠道更加规范化,原有的粗狂式发展方式将不再适用,对于部分不满足要求的机构或平台而言,在线上渠道销售产品更困难了,或会更为关注线下代理人渠道。
同时,新规体现的监管风向是“线上产品简单化、复杂产品线下走”,且尚未正式落地的“保险可回溯管理新规”对线上线下融合业务也提出了严格的“双录”要求,复杂产品需要专业素质过硬的代理人来推介,客户也会更为信任更加专业的代理人。
对大中型险企更友好
“新规对误导消费者风险、需求转保风险、高手续费风险等特定风险都有所制约,从而让整个互联网人身险销售更有序。”北美精算师、中和精算与战略咨询创始人包虹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指出,新规明显对大型保险公司更加友好。比如,保险公司申请审批或者使用新备案的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产品,须符合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等诸多进阶条件。“一般的中小险企很难达到这个水平”。
综合来看,现阶段仅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阳光人寿等20余家险企满足上述条件。
何剑钢补充称,大中型险企也具备更强的在线服务能力,更贴合新规要求。“但实际上,大型险企可能未必会主力发展互联网业务,因其对传统个代渠道、银保渠道等产生强烈冲击。”他指出,这也给了中型险企在互联网渠道发展的机会,中型险企或将更加关注互联网渠道,投入更多精力,借助政策红利,将有可能引领互联网渠道的业务发展。“而小型险企在互联网渠道稍显被动,可能会面临转型和调整,将注意力转到线下”。
信泰人寿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公司目前在互联网销售的终身寿险产品将调整为通过线下方式销售,或通过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进行销售。并以非互联网的渠道为主,夯实线下业务。
横琴人寿有关负责人也表示,短期公司会按照新规要求,在产品及销售策略,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技术细节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
何剑钢还指出,对全国性的传统经代公司来说,因其具有较多分支机构和专业的保险销售队伍,本身业务开展就是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新规对其影响不会太大。相反,互联网中介平台、保险分销平台将受新规影响更大。
他分析称,一是可能会面临供应商减少的风险,部分原先提供高性价比产品来获取销售优势的险企不符合新规要求,符合新规进阶要求的多半是大型险企或渠道头部公司;二是分红、万能、投连被禁入,但当前这三类产品为部分平台创造了非常高比例的互联网渠道保费收入,长期依赖这三类业务的亟待面临发展模式的调整和转型;三是“烧钱买流量”的发展模式将被新规中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60%的上限限制,导致网销首年佣金降低。
此外,尚未正式下发的“互联网可回溯新规”对险企与中介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提出了很高要求,部分险企及中介机构应对照调整。
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银保渠道的电子银行业务应计入线上业务部分,这一部分原有传统银邮渠道业务面临更为严格的互联网保险监管,将对这部分业务的宣传、销售、回溯等产生一系列影响。
“新规将利好专业互联网保险中介机构的长期发展。”慧择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拥有较为成熟的互联网保险运营经验、服务系统和管理能力,除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外,2021年已向行业部分险企实现了技术输出。“在未来更加规范的中介市场中,慧择或可获得更大突破”。
保险科技公司或迎红利
新规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应借助科技手段优化产品供给、改进保险服务,提高经营效率”“鼓励保险公司应用数字工具、科技手段提供差异化定价、精细化服务”。监管层在答记者问中也提到,“支持行业应用金融科技手段降本提效,推动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实现普惠和普及”。
“新规也将整体利好保险科技,并推动保险科技公司的发展。”何剑钢表示,一方面,保险科技是互联网的产物,保险科技天然地适应高效化、在线化、便捷化的趋势,利用技术使得某个环节变得更为畅通,由此可能会打通业务的全流程,在降本提效的同时,增进客户体验,助推产品和服务升级。
另一方面,保险科技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的高度结合,通过数据和算法实现对于保险风险底层逻辑的突破,在风险控制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更好做到差异化定价、精细化服务、智能化核保,帮助险企开拓老年人、非标体等特定人群市场。
“但新规提到的都是受到监管的保险公司,它们可以借助科技公司来实现上述线上化,进而间接促使保险科技公司的发展。”何剑钢说。
“科技当然有机会,也会更加热门。”包虹剑同样表示肯定。她同时坦言,新规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中小险企经营长险资格虽受到一定抑制,但对科技的要求也在增加;另一方面,对符合进阶要求的险企来说,科技的要求有多大还需深入研究。“大中型险企自身核保核赔服务等科技能力较强,包括全国性的大型互联网经代公司也是有一定的科技开发能力,甚至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科技能力,需要外面的科技助力相对较少。”
包虹剑还特别提出,新规仍有一个问题未讲清楚,即互联网人身险产品出售后,服务是由保险公司还是保险经纪公司提供,是谁卖谁提供服务,还是谁出单谁提供服务。目前统一解读为两者均需有较强落地服务能力和科技能力。
保费总体均衡
新规后的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否会涨价,是消费者非常关心的话题。根据银保监会人身险部的回应,价格总体均衡,有待进一步观察。短期险方面,新规降低中小公司进入互联网渠道的门槛,有利于价格充分竞争和服务水平的提升;长险方面,目前市场业务量较小,引入稳健经营的公司、推动发展,其目的在于培育潜在市场。
何剑钢认为,新规提出了产品名称中必须包含“互联网”字样的要求,所以当前的在售互联网产品肯定要重新报备,不符合规定的公司的产品会下架,但整体互联网保险产品数量并不会骤减,产品价格如何变化还不能定论。
一是仅有部分不符合偿付能力等规定的公司被禁入互联网渠道,但数量很少,不会影响整体产品供给,不会造成“炒停售”。
二是自“保险姓保”的监管要求以来,保险行业整体向保障化转型,互联网渠道亦如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到近年来重疾险和百万医疗险在互联网渠道销售火热,而投连险、万能险、分红险等产品的禁入并不会影响互联网保险“保险姓保”这种基本业务需求。
三是由于新规政策更利好大中型险企,其开发产品并不会像小型险企一样追求极致的高性价比,偏稳的风险控制并不影响消费者购买。近年来随着消费者保险意识的提升,其更多关注的是风险保障本身,而非绝对的价格敏感,大中型险企的产品价格也并不会比中小型险企高太多,甚至有的可能价格更低。
另外,无论是健康险还是寿险,消费者更加关注险企提供的服务能否满足个人需要,消费者体验是否好,是否足够迅捷、高效、质量高,且更偏好于公司的口碑和稳定性,尤其是长期险产品,而大中型险企在此方面做得都较好。
“互联网保险的保费肯定不会提高。”在包虹剑看来,新规中已经对附加费用率、中介费用率都做了最高限制。而且还设置了回溯机制,不断回溯上一个季度赔付率,若赔付率过低则要调整费率,不能再那么高。“这个跟车险的监管思路是很接近的,所以它不可能会抬高互联网产品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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