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王炸”政策来了!个人开户门槛50万元!即日起可预约开户!新三板创新层门槛降至100万元!
来源:期货日报 2021-09-18 09:29:09
万众瞩目的北交所开户门槛和配套规则来了!个人投资者开户门槛为50万元,即日起可以预约开户!
昨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为开通交易权限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50万元,同时具备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投资者即可预约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
与此同时,全国转股公司修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公告,将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门槛从150万元降至100万元。
同日,为夯实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度基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也就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相关的11件内容与格式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个人投资者门槛为50万元,已开通精选层的投资者权限平移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个人投资者准入的资金门槛为证券资产50万元 ,机构投资者准入不设置资金门槛。
对比此前新三板精选层公司投资者门槛为100万元,北交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投资者门槛从100万元降到50万元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是横向比较了风险。将在北交所上市的公司是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虽然具有业绩波动大、业绩不稳定等风险,但是横向比较金融衍生品交易、期货期权等交易风险客观上还是相对低的,所以可以适当降低投资者门槛。
二是降低投资者门槛可以增加板块流动性。目前新三板精选层符合100万元门槛的投资者175万户,降低门槛可以让更多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为上市企业开拓更广泛融资渠道,增加流动性的同时提高溢价,投资者也可以更好地进行投资。
同时,本次规则明确在北交所开市前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将自动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时,北交所将坚持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具有新三板创新层和基础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规则发布后至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交易前,投资者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仍需满足100万元证券资产标准。同时,为便利投资者,即日起投资者可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预约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着力打造服务中小企业主阵地,面对未来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发展,合适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有利于市场流动性水平处于合理适度状态,进一步促进融资交易功能发挥,打造良性循环的市场生态。
新三板创新层门槛从150万元降至100万元
为实现北京证券交易所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一体发展和制度联动,更好促进创新资本形成,着力构建投早、投小、投创新的市场生态,全国股转公司修改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创新层投资者准入资金门槛由1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于2021年9月17日发布实施。
2019年启动的新三板改革落地后,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投资者准入门槛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截至2021年8月底,新三板市场投资者规模达到改革前的7倍,激发了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生了趋势性结构性向好变化。
本次规则发布后,前期已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自动扩大到创新层股票,无需投资者另行申请。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市后,具有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交易权限范围将包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负责人介绍,新三板是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重要探索,从过去八年多的探索实践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作为市场的重要基础制度,为市场平稳发展和各项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力保障。
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股转公司已着手指导各证券公司持续完善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流程,扎实细致做好新三板创新层投资者交易权限调整工作。
证监会就北交所改革配套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证监会就北交所发行上市、再融资、持续监管相关的11件内容与格式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同时,为充分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的示范引领和“反哺”功能,进一步丰富挂牌公司融资工具,激发新三板整体市场活力,证监会还制定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的2件内容与格式准则,现一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严格遵循《证券法》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总体平移精选层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突出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色,对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提出明确要求。
在规则起草过程中,证监会坚持压实责任、突出重点、繁简适中、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面提高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读性,并努力降低中小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着力构建一套契合中小企业发展阶段和成长规律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证监会:将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昨日,证监会就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披露。自2019年以来,证监会累计采取相关行政监管措施152家次,查处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债券市场14件,银行间债券市场6件。
具体来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通过篡改报表、虚构业务等财务造假手段粉饰公司业绩。如胜通集团通过制作虚假的财务账套、直接修改审计后的合并报表等方式连续五年将亏损披露为盈利,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华晨集团通过出售股权的方式累计虚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近26亿元,并以虚假申报文件骗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核准。
二是对于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重大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如华晨集团未按规定披露提前偿还部分企业欠款及向相关企业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等事项;永煤控股未如实披露货币资金受限情况及股权质押等事项;宁夏远高未披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等情况。
三是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程序不到位。如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债券案中,德邦证券未按规定对应收账款等重要风险问题履行充分的核查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及时调整项目风险级别并进一步追加审计程序。
四是未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内控失范。如富贵鸟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神雾集团可交换债资金用途与约定不符。
下一步,证监会表示将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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