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策气体与”老赖”客户”相爱相杀”,官方数据频频“打架”
来源:壹财信 2021-05-21 12:24:17
来源:壹财信
作者:邵叶蓁
近年来我国工业气体行业发展迅速,2019年我国工业气体行业规模达到1,477亿元,2014年至2019年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0.50%,增速高于全球市场。其中2019年国内普通工业气体市场规模超过1,100亿元,特种气体市场规模达到约325亿元,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在此背景下,深耕工业气体行业10余年的福建久策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久策气体”)也加快布局,谋求上市。2021年4月15日,久策气体创业板IPO首轮问询回复出炉,距离上市更近一步。
反观身后,久策气体与”老赖“客户”相爱相杀”,边合作边对簿公堂;招股书与公开信息存在较大出入、久策气体及其子公司因安全隐患屡屡被通报也值得关注。
与”老赖”客户”相爱相杀”
久策气体成立于2010年7月16日,是一家专业从事气体研发、生产、销售、运输和气体应用服务的综合气体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超纯氨、高纯氢等特种气体;工业氧、工业氮、纯氩、乙炔等普通工业气体。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久策气体拥有7家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1家。全资子公司金昌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下称”金昌久策”)的设立基于利用空分装置为甘肃金昌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昌化工”)新增配套加工氧气和氮气。2010年10月1日,久策气体与金昌化工正式签署相关加工合同后,金昌久策即于次月成立。
招股书披露,2012年3月15日,金昌化工、久策气体、甘肃丰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丰盛环保”)和金昌久策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由金昌化工将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予其新设的项目公司丰盛环保,丰盛环保取代金昌化工享有原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并向金昌久策承担原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同时,金昌久策依据原合同的约定,利用其空分装置为丰盛环保配套加工氧气和氮气,享有并履行原合同项下关于”公司新设子公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2018年至2020年,久策气体对丰盛环保产生的销售金额分别为835.30万元、930.04万元、1,215.61万元,期间丰盛环保均为公司化工领域的前五大客户之一。
然而,作为金昌久策的主要客户,丰盛环保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拖欠金昌久策货款和滞纳金。从2018年开始,丰盛环保一直是久策气体应收账款及逾期第一大客户。2018年至2020年,久策气体均将相应金额1,447.07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与此同时,金昌久策与丰盛环保还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
据招股书,久策气体及其子公司目前存在的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中就包括金昌久策与丰盛环保的合同纠纷案件。
前述合同签订后,丰盛环保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018年1月8日,金昌久策向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丰盛环保立即支付未履行合同的金额共计4,302.58万元。
中间经历过一次判决撤销和一次上诉,最终在2020年4月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丰盛环保向原告金昌久策支付合计金额1,860.74万元,并以1,411.38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终审判决生效之日按日利率0.0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金昌久策已作为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年2月2日,金昌久策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发的《受理通知书》。
在首轮问询中,上市委则要求久策气体说明金昌久策与丰盛环保合同纠纷案中,金昌久策请求支付金额与法院判决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久策气体对该案提出再审申请的原因、相关结果预测。
值得一提的是,丰盛环保早前就曾多次成”老赖”和被执行人。
根据公开信息,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连续四次成”老赖”,作为被告的丰盛环保在与南通晓星变压器有限公司、天水长城通用电气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华创天元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新科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件纠纷中,丰盛环保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别在2015和2016年具体因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三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2017年具体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再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与此同时,丰盛环保在2015年登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榜名单。且在2020年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成被告,这场案件也被当地列为金昌市当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此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还公布了2018年至2021年关于丰盛环保9次被执行人信息。其中,2021年5月8日立案的(2021)甘03执19号文件显示对丰盛环保的执行标的为1,860.74万元,与招股书披露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第一项中被告丰盛环保向原告金昌久策支付合计金额1,860.74万元金额一致,不知丰盛环保这次能否如期履行义务。在此之前,金昌久策已作为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已收到《受理通知书》,双方是否还会继续这场”相爱相杀”的”闹剧”,不得而知。
在此背景下,久策气体还能与丰盛环保保持多年合作,真可谓”心大”。
因安全隐患频频被通报
根据两版招股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久策气体存在9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事由包括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消防设施和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充装非本单位自有气瓶等,处罚方也包括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生产监管部门。
除此之外,在福州市安监局2017年危险化学品”双随机”抽查中,久策气体存在生产区域安全阀排气口位置不合适;储存罐是否停用标示不清;液氨罐电器控制箱未接地;气体报警设备未开;液氨场所消防栓直流喷雾未配备;液氨进出口管道应加装应急切断装置;储存气瓶区摆放杂乱;部份未设置防倾倒装置的问题被通报。
与此同时,子公司久策气体(福清)有限公司(下称”福清久策”)存在丙酮与电石仓库现场没有温湿度表;氢气运输车辆应定点停放;设备防腐应加强;液氮区域应设置防冻标示;乙炔总管应加装紧急切断阀门;甲醇卸车区静电夹应设置;电房应加装禁止合闸标示;风向标应更换;电石仓库门口应设控制标识的问题被通报。同年,福清久策又因压力表等名牌陈旧掉落,应及时更新;气瓶防撞圈未配备,乙炔瓶检验间不防爆再次被通报。
2018年,久策气体又因存在应急专柜中应急器材应分类有序摆放且清单应及时更新;仓库过道中不应摆放气瓶;车间操作规程应上墙并加强培训,严格落实;充装区及仓库部分气瓶放倾倒措施落实不够到位;气瓶装卸台边缘应设置”小心坠落”警示标志的问题被通报。
福清久策同时也因存在安全检查制度部分有缺失,应完善;特种设备作业证部分国企,应完善及时报考;DCS操作人员培训应完善并持证上岗;部分管道跨接不全;报警表格不合理的问题被通报。
2019年,久策气体因二氧化硫储存区域区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罐区附近个别配电箱进出线口未采取胶泥封堵;仓库内气瓶旁堆放油漆等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再次被通报。
多份官方文件数据”打架”
本次IPO,久策气体拟募资37,088.00万元用于四个募投项目。
其中久策气体(将乐)有限公司气体建设项目(一期)(下称”将乐一期项目”)拟投入13,000.00万元,建设一套空分装置及气瓶充装系统,预计空分气体年生产能力7.40万吨;建设一套高纯氢生产装置,预计高纯氢年生产能力约1,100吨。除上述生产设备投资外,本项目还将建设厂房、危险化学品仓库、气瓶充装车间、控制室、综合楼等配套设施。
根据环评文件,将乐一期项目投资额不变,但项目规模为年产1,121吨氢气、7.40万吨氧氮氩气体,年充装10万瓶氧气、8万瓶氮气、5万瓶氩气、1万瓶氦气、8万瓶二氧化碳。甲类仓库用于暂存乙炔、二氟甲烷、三氟甲烷、二氧化硫、硫化氢、丙烷等18类甲类气体,与招股书披露有出入。其中招股书与环评文件关于氢气的规划产能披露不一致,招股书披露数据比环评文件少21吨/年。
另一项目久策气体(福清)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及特气项目(下称”福清二期项目”)拟投入募资15,018.00万元,建设期为24个月。
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福清二期项目投资金额为20,000万元,比招股书多4,982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为期36个月,比招股书多12个月。
备案证明显示,福清二期项目投资金额为15,018.00万元,与招股书一致,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一致;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则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致,与招股书不一致。
此外,招股书显示福清二期项目的设备投资为6,629.50万元,备案证明显示为6,098.50万元,比招股书少531万元。
另外,招股书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备案证明的项目建设内容也有出入。
招股书披露,福清二期项目计划建设一套氢气纯化充装系统,预计6N超纯氢年纯化能力约2,000吨;建设电子特气生产提纯系统,预计5N电子级甲烷年生产能力约240吨、5.5N电子级乙烯约160吨、4N电子级丙烯约160吨、5N电子级溴化氢约200吨、5N电子级氯化氢约300吨、5N电子级一氟甲烷约100吨。除上述生产设备投资外,本项目还将建设成品仓库、气瓶检验和设备维修车间、消防泵房、生产运行管理中心、危废仓库、变配电室等配套设施。
而环境影响报告书与备案证明均显示,福清二期项目扩建工程主要新增生产能力为:新增提纯(每年):6N氢气2,337万Nm?,5N:甲烷240t、溴化氢1000t、氯化氢520t、二氧化碳4960t,5.5N乙烯160t,4N丙烯160t,消毒气(环氧乙烷+CO2混合灭菌气体)5万瓶,干冰3280t及其副产品;年增产:二氟乙酸乙酯270t(生产能力1000t)、二氟乙酰乙酸乙酯300t、二氟乙酸酐200t、一氟甲烷284t(提纯电子级150t)、乙酰乙酸乙酯37.5t、二氟乙酸165t、甲酸乙酯298t、磷酸337t;甲类仓库增存:O2、N2、Ar、CO2、He、空气、硅烷、COS。
其中,5N电子级甲烷、5.5N电子级乙烯、4N电子级丙烯生产能力则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备案证明一致。招股书披露的6N超纯氢年纯化能力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备案证明单位不一致,因此无法进行对比;而5N电子级溴化氢、5N电子级氯化氢、5N电子级一氟甲烷则名称和生产能力均不一致。剩余建设内容也无法对应。
综上,招股书签署日为2021年4月9日,将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日期是2020年9月,编制单位为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而福清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日期是2020年11月,编制单位为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目前久策气体已进入第二轮问询,关于上述问题久策气体及其保荐机构五矿证券应该给予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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