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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信往事:时代终结 历时21年终艰难走完破产路

来源:财联社   2021-03-12 21:23:16

财联社(上海,记者 林汉垚)讯,曾经在信托行业排名第二的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国信”)在经历了近21年的破产清算后,广东省高院于2021年2月2日裁定全面终结其破产程序。至此,广东国信破产清算工作终于落下帷幕。

最终,经清算组审核及广东省高院裁定确认的广东国信破产债权347笔、总额人民币200.8亿元,已全部完成分配,所有破产债权实现100%清偿,清算组也依法缴纳广东国信清算所得税。截止2020年12月29日,广东国信尚有剩余破产财产,其中现金资产人民币35.2亿元,应收债权189项、担保代偿债权64项、股权投资21项、有产权证的留存房屋23套。此外,还有未结诉讼案件3件。

两次“终结破产程序”实属罕见 债权得以清偿受益于地产升值

2020年12月30日,广东国信破产清算组向广东省高院提交了《终结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程序的申请》称,已全部完成广东国信的破产债权分配,依法缴纳了清算所得税,尚有剩余破产财产。清算组申请将剩余破产财产分配给广东省人民政府并全面终结广东国信破产程序。

据了解,本次是广东高院第二次对广东国信做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早在2003年,广东高院就曾裁定终结广东国信破产程序,但是保留了广东国信破产清算组完成追收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

某律所合伙人分析,2003年的裁定适用的还是《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8条和该司法解释第97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清算组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同时,破产程序终结后仍有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追加分配等善后事宜需要处理的,可以保留清算组。

该律师表示,为彻底终结破产程序、实现清算组职责终止以及对剩余财产做出处置,清算组依据2006年起实施的《企业破产法》第120条“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之规定,提出本次申请,法院因此第二次做出了“全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在广东高院第一次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十二年后,2017年,广东国信旗下的不良资产包被万科以551亿元拍得,使得破产债权追加分配,得以全部清偿,甚至还有剩余财产。据了解,该资产包的核心资产为位于广州市核心区域16宗可开发土地,这些土地的剩余权益可开发计容积率建筑面积约211万平方米,其中主要位于荔湾区、越秀区,周边基础设施及配套完善,地理位置优越。

上述律师称,这个案子先后两次做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是比较罕见的。他表示,一般而言,特别是按照现行的《企业破产法》,“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只能做出一次。这个案子有它的特殊性,经历新旧破产法,当时社会影响和政治影响非常大,还涉及大量的海外债权人,所以有些处理方式比较特殊。包括清算组持续履职几十年,最终因地产升值而全部清偿债权甚至还有剩余财产,都是不多见的。

信托巨头资不抵债

广东国信成立于1980年7月,1983年被央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享有外汇经营权。而当时国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尚没外汇经营权。1989年广东国信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

但是,由于广东国信盲目投资,乱铺摊子,在多个项目上投资失败,其不良资产也在逐渐累积。同时,1990年以后,信托业面临的政策环境也发生变化,国家的对外引资战略有所调整,开始更多地发行主权债,同时在政策上放松对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对外融资的限制。1995年国家更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可自行举借外债,政府也不能再为窗口公司提供担保,并决定对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

1997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爆发,大规模挤兑等系统性风险席卷亚洲,1998年5月广东国信对外应付债务达到12亿美元。1998年10月,广国信因无法支付巨额内外债务被实施行政性关闭。此时,广东国信已成为仅次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后“中信集团”)的第二大信托企业,是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中国企业。

1999年1月,广东国信被广东高院宣告破产时,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广东省省长助理、关闭广信清算组组长武捷思向外界宣布,广东国信总资产214亿元,总负债361.45亿元,资不抵债 146.94亿元,资产负债率达168.23%。而到了1999年4月20日,广东高院清盘委员会宣布,广信资不抵债高达323亿元人民币,比原先估计高出一倍。

走向市场经济的里程碑

由于广东国信在境内外具有众多债务,所以广东国信事件对中国主权债务的评级和国内企业的国际信誉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1999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闭幕后的总理记者招待会上,针对日本记者有关广东国信事件的提问曾有如下回答:“广信申请破产这件事情,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它向全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这就是说,外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对这些金融企业进行贷款时,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审慎从事。大多数舆论都认为中国这种做法坚持了金融改革的原则,符合国际惯例。”

有信托业内人士表示,广东国信的破产在当时具有一种象征意义,也向外界传递出一个信号,即“做业务要市场化一点”,政府不会对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债务负担全责,因此,也被认为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的一个里程碑式事件。

这也是一件在金融发展史上非常具有代表意义的事件。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当时正好是信托业处于第四次清理整顿的尾声,五次整顿的开始。前一次旨在将银行与信托脱钩,后一次是将证券与信托脱钩,这是两次整顿之间的标志性事件。

广东国信完成破产清算,不仅代表了一个时代的终结,更有助于当今信托业以史为鉴。上述信托公司人士表示,与当年广东国信资不抵债相比,现在的宏观大环境也处于经济下行周期,信托公司也同样面临着压力。但不同的是,当前无论是监管的水平还是整个行业的健康程度都大为不同,信托公司正在监管的要求下有序压降规模,化解风险。不过他也指出,现在暴雷的信托公司也有可能会破产,当负债的窟窿大于牌照价值的时候,就很难有人愿意接盘。

一位资深人士也指出,对信托公司来说,合规性一定是信托发展的底线,主动管理能力是核心竞争力,资产管理水平要抵抗得住市场波动。只有这样,信托公司才能保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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