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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一直是金融业处罚“重灾区”,深证协推券商反洗钱自评估指引,剩余风险评估结果分五档

来源:财联社   2021-03-03 12:23:53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深圳推出券业首个反洗钱自评估指引细则。

3月1日晚,深圳证券业协会面向行业发布反洗钱相关的最新指引。深证协表示,为进一步推进深圳地区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创新与发展,建立更加健全有效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向行业正式发布《深圳地区证券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试行)》。

根据《指引》及央行相关要求,证券公司应于2021年底前完成制度建设或更新,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首次自评估。

自评估把握4大原则,结果分5档

深证协发布的文件源自今年1月央行反洗钱局的工作要求。1月26日,央行反洗钱局关于印发《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的通知,要求法人金融机构应在2021年底前制定或更新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以符合《通知》的总体要求,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基于新制度的首次自评估。

《指引》认为,有效的洗钱风险自评估是证券公司做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采取不同措施以管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基础。证券公司按照风险为本方法,对本公司洗钱风险进行持续识别、评估,采取有效控制及全程管理,缓释风险,进而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指引》指出,券商在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遵循四项原则。

一是全面性原则。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覆盖证券公司与洗钱风险相关的所有经营地域、全部客户、产品业务(含服务)和渠道;应当覆盖所有与洗钱风险管理相关的相关部门以及分支机构;充分考虑各方面风险因素,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部管理环节。

二是客观性原则。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收集有关数据和资料,以充分完整的事实为依据,力求全面准确地揭示证券公司面临的洗钱风险和管理漏洞。

三是匹配性原则。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性质与程度应当与法人证券公司自身经营的性质和规模相匹配,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种类简单、客户数量较少的证券公司可以适当简化评估流程与内容。

四是灵活性原则。证券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方法和指标应当根据经营管理、外部环境、监管法规、洗钱风险状况等因素的变化,适时调整自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缩短自评估周期,提高自评估频率,以满足风险自评估的实际需要。

根据《指引》相关规定,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结果的有效程度共分为五级:非常有效、较有效、一般有效、低效、无效。证券公司固有风险和控制措施有效性总分与等级之间的映射规则分为高、较高、中、较低、低等5档。

《指引》还规定,证券公司剩余风险评估结果(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后余下的风险)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分为A 级(低风险)、B 级(中低风险)、C级(中风险)、D 级(中高风险)、E 级(高风险)五个等级。

《指引》提出,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不同的自评估结果,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反洗钱内部控制架构、优化反洗钱系统配置、加强反洗钱工作人力资源保障、制定持续的整改落实计划等。

同时,证券公司应当在完成本机构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及内部报告程序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报送自评估报告。

处罚重点落客户识别,反洗钱处罚范围扩大

根据普华永道的研究报告,截止至2020年3季度,央行公布的反洗钱行政处罚金额累计高达4.9亿元,罚单数累计456笔,其中机构处罚金额约3.43亿元,个人处罚金额约1008万元,约有98%的罚单采取了双罚制。

关于处罚原因,主要集中在四大方面:一是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二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三是未按规定履行报送可疑交易义务;四是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其中“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是处罚最为密集的原因。

而2020年央行开出的首次罚单与往常相比有两点不同:

一方面是被罚主体不是券商或银行的分支机构,而是总部。被罚对象除金融机构外,还包括运营管理部、金融市场部、内控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信息科技部、信用卡中心、小微金融、直销银行、经纪及财富管理部、零售业务部等多个部门的高管,涉及面颇广。

二是在第三季度在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及某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的罚单中,首次明确列示对反洗钱专员的处罚。因此,义务机构应加强对一线反洗钱人员的反洗钱意识及技能培训,持续地开展反洗钱合规宣导,梳理及完善反洗钱一线岗位的职责以及标准作业程序。

2020年,在港3家中资券商也收到了香港证监会开出的反洗钱处罚。

5月18日,西南证券附属公司西证国际证券的下属公司西证香港在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存在内部监控缺失及监管违规,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500万元;6月22日,国泰君安香港公司因违反有关打击洗钱及其他监管规定,遭香港证监会谴责及罚款2520万元;6月23日,香港证监会公布禁止国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前负责人员、董事兼交易部主管朱丽华重投业界,为期12个月,因为朱丽华在处理第三者存款时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而对其作出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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