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借新还旧!山东省一男子虚构贷款用途致济宁银行损失逾百万元
来源:金融界 2022-08-19 16:23:02
金融界8月19日消息 近日,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宋某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刑。
据了解,1964年,被告人宋某出生于山东省微山县,初中文化,系微山县凯峰水煤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涉嫌骗取贷款罪之前,其有过前科,曾于2016年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三天。
据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宋某虚构购买精煤的贷款用途,以微山县凯峰水煤浆有限公司的名义,由山东阜昌贸易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朱某等单位和个人担保,向济宁银行微山欢城支行申请贷款20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发放后,宋某将200万元贷款直接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5年9月,被告人宋某以借新还旧方式继续使用该笔贷款,贷款数额变更为190万元,2016年9月到期,宋某逾期未归还贷款本息。经审理查明,宋某偿还贷款本息合计63.66万元,给银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6.34万元。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财产刑保证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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