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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周艳芳: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1-03-04 16:25:01

3月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对于2021年重点工作表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

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强化发展第三支柱的重要性。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业内普遍认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行情601601,诊股)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提出,建议从制度层面、政策层面、产品和服务层面入手,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动,更好地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具体包括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等。

第三支柱发展刚刚起步

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占比达到18.1%,65岁及以上老人占比12.6%。据测算,“十四五”期间,60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20%,总量突破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同时老年人面临着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对养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发展和完善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变得尤为迫切。

最新一期的“宏利亚洲关怀调查”(Manulife Asia Care Survey)显示,超过半数(53%)的中国受访者认为自疫情以来,养老规划已经变得越发重要。

中国人保(行情601319,诊股)集团董事长罗熹表示,中国已经进入了长寿时代,面临着老龄化的挑战。现在中国老龄人口之多,进入老龄社会之快和养老事业发展任务之重实属罕见,相对一些发达国家,基本养老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年金也在逐步发展,个人养老相对来说发展速度慢一些,尤其和西方发达国家比,比重非常小。

周燕芳也表示,当前,我国第三支柱发展刚刚起步,在替代率、资产规模等方面远低于大多数成熟市场,在结构特点、市场有效性和政府管控程度上均有提升空间,其发展主要受限于包括对养老金第三支柱产品定义不明确、养老金融专业投资能力不足、缺乏居民个人养老专属账户体系、第三支柱政策不方便个人参与等问题。

商业养老保险优势凸显

第三支柱产品体系涵盖保险、银行、资管等多类型的产品。周艳芳指出,从国际经验看,以德国为代表的成熟第三支柱产品体系以保险类产品为主,占比70%左右。

周艳芳表示,以保险产品为主体的优势在于有一定程度的保障收益,操作简单,不需要主动进行资产配置。同时,对民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对资本市场的丰富性和灵活性要求并不高。美国的第三支柱则是以资管产品为主体(占比65%),其优势是整体成本较低,基于民众金融知识差异,有更多实现超额回报的可能,资管产品的信息披露也更为及时、透明。对于中国而言,以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作为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更为合适,有利于充分发挥其长期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特点,提升第三支柱的保障水平。具体而言,保险机构在产品精算、投资风控、客户服务等方面有独特的优势。

罗熹认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有其显著特点:一是为高收入人群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二是给新兴业态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商业养老保障;三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包括跨周期的投资。商业养老资金进入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会有比较大的促进作用。

探索建立专属账户体系

关于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参与第三支柱建设,周艳芳提出几点具体建议,如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均建有个人账户。探索通过实名认证且唯一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实现资金在“三支柱”之间的转移接续,建立养老金账户“一账通”的衔接机制,可以提升养老保障制度整体的统一性和灵活性。

建议将保险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

周艳芳建议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建议对满足60周岁以上可分期领取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建议对纳入税延养老框架的各类型金融产品围绕基本要素建立统一标准;三是提高税收优惠额度,提升商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建议在去除6%比例限制的基础上,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3000元/月。

此外,她还建议扩大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范围,提升长期养老金收益率,及简化税延养老保险业务全流程,提升吸引力和参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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