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抛扔快递、过度包装!3月起实施《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
来源:中新经纬 2021-02-25 19:24:28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5日电 交通运输部网站25日发布《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提出,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鼓励寄递企业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寄递企业应当规范操作和文明作业,避免抛扔、踩踏、着地摆放邮件快件等行为,防止包装物破损。
《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的总体要求,包括寄递企业总部统一管理责任、包装使用总体要求、关联产业协同、产学研合作、行业自律等。二是明确了包装选用要求,包括建立实施包装物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包装减量化措施等事项。三是细化了包装操作要求,包括操作规范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包装操作方法、包装回收再利用等内容。四是细化了监督管理规定,包括邮政管理部门重点检查内容、具体检查措施、建立包装编码及溯源管理制度,以及组织评估、信用管理,举报处理等。
《管理办法》提出,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实用、安全、环保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
《管理办法》提出,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管理办法》明确,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推进对包装物依法实行绿色产品认证,逐步健全行业绿色认证体系。鼓励寄递企业采购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
《管理办法》明确,寄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鼓励寄递企业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管理办法》明确,寄递企业应当按照环保、节约的原则,根据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性质、尺寸、重量,合理进行包装操作,防止过度包装,不得过多缠绕胶带,尽量减少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填充物。
《管理办法》明确,寄递企业应当规范操作和文明作业,避免抛扔、踩踏、着地摆放邮件快件等行为,防止包装物破损。包装物发生破损时,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范包装要求及时修补并做好邮件快件内件物品的防护。
《管理办法》提出,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实施包装物编码管理制度,推动包装物溯源管理。
《管理办法》提出,寄递企业应当协助配合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寄递企业使用的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寄递企业停止使用。
《管理办法》提出,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记录寄递企业包装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并纳入邮政业信用管理。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寄递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等违法行为。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寄递企业使用包装物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寄递企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寄递企业未制定包装操作规范,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寄递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包装操作培训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寄递企业对邮件快件的包装操作明显超出邮件快件内件物品包装需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经营国际寄递业务的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规范进境邮件快件包装,优先使用环保材料,避免外源性包装污染。(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