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虚火”!信用评级行业重塑进行时,如何服务债市健康发展?
来源:国际金融报 2022-08-12 09:23:25
“谁给的评级高,项目就给谁做。”由于债券评级行业的这条“潜规则”,以前国内债券评级存在“虚高”的情况。
为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提升我国信用评级质量和竞争力,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在发布一年后于近日正式施行。《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信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
具体来看,《通知》发布一年来,信用评级行业迎来哪些变化?相关机构评级方法体系的修订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带着这些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相关评级机构和业内人士。
级别上调大幅减少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2022年第二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显示,二季度,评级机构共对87家发行人进行了评级调整,同比减少3.33%;占总存续家数的1.90%,同比减少0.64个百分点。其中,正面调整9家,负面调整67家,另有9家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分机构看,联合资信、中证鹏元和中诚信国际调整家数较多,分别为28家、18家和16家;远东资信和联合资信的调整家数占其存续发行人家数比重较高,分别为5%和2.28%。
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邢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二季度数据表现来看,《通知》发布一年来,通过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提升监管力度,评级行业的外部引导效果已经显现。评级机构更加重视回归业务本源,积极优化升级评级方法体系,级别上调大幅减少,级别序列合理性有所提升,预计评级行业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规范。
记者从联合资信处了解到,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联合资信有关制度,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变化,结合评级业务实践,其已对所使用的工商企业评级方法总论、各行业企业评级方法和评级模型进行了修订。
具体来看,相关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调整项因素及相关评价标准,将包括ESG(环境、社会、治理)相关因素、发展韧性等可持续发展能力因素纳入调整项。二是对矩阵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了分布的合理性。
除了评级方法和模型的整体调整之外,部分行业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模型也根据其行业特征及外部环境变化,修订了相应的指标、权重、阈值等参数。
发行主体有何特点
有信用评级机构人士告诉记者,面对日趋严格的监管政策、不断突变的信息科技革命、市场开放下国际同业和国内新型参与者加入竞争、国内外机构投资者对高区分度评级的强烈需求等,国内的信用评级行业正在面临一个“强监管、市场化、高竞争”的经营环境。总体来看,评级行业目前正在重塑。
邢军告诉记者,从评级机构角度结合目前经济形势来看,当前发行主体有以下几个特点需要关注:
一是发行主体结构趋于集中,城投类发行人的各项指标占比明显占优;二是房地产行业及相关领域信用风险仍然有很大影响,信用债违约规模还在增长,而近期境外债的实质性违约依然出现,风险传染仍需重视;三是绿色债券发行主体迎来新机遇,《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正式建立了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根据近期统计数据,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总和同比大幅增长;四是发行主体的企业性质分布仍欠均衡,非国有发行人占比不高。
三方研究机构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更好地维护投资者信心,评级机构还需要注意母公司较弱但是合并报表里子公司很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子公司优质资产所沉淀下来的现金和流动资产可能会掩盖实际发债主体母公司的真实情况。
“为加强信息披露,继续引导和扩大投资人对于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的了解和认可,提升评级行业公信力,我们在原有指示级别、发行人最终信用级别的基础上,优化了评级报告模板。”联合资信方面告诉记者。
据悉,在新的评级报告中,将详细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级别(即BCA级别)、外部支持因素(如有)和最终主体信用级别。通过制定《回溯检验工作指引(试行)》,对信用评级大跨度调整时的回溯检验、评级方法模型及代表性企业的年度定期回溯检验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操作规范。
服务债市健康发展
中债资信数据显示,2021年,受益于前期低资质主体的逐步出清及债券展期的风险缓释,债券市场违约情况有所缓和,全年新增公募债券违约主体24家,较2020年减少4家,公募债券违约金额为1705.59亿元,较2020年微降。
从时间分布看,2021年债券违约规模呈现先高后低趋势,受“海航系”企业破产重整影响,去年一季度违约规模为全年最高,占全年违约总规模的一半以上;从债券品类看,2021年违约债券仍以公司债、私募债居多,两者合计占比约62%,其次为中期票据,占比约24%。
况玉清告诉记者,国内债市风险等级整体上还是不错的,无论是在银行间市场还是交易所市场,都是比较稳的。以交易所市场为例,对发债主体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债市违约的概率也比较低。
“评级机构作为承销商之外的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发债参与主体,其所承担的中介责任也是很重的。未来,在监管方面的约束也会有所加强。”况玉清进一步指出。
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切实提升初始评级和跟踪评级的有效性和前瞻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及时掌握信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受评对象发生影响偿债能力或偿债意愿的重大事项时,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在评级报告中充分说明评级结果调整或维持的理由。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方面告诉记者,在政策稳增长的同时,各项防范风险的政策也进一步落实,地方债常态化管理不断推进,隐性债务问责力度加大。
其中,显性债务方面,各地积极达成专项债穿透式监测全覆盖目标,支出进度预警、违规处理处罚等机制持续落地。隐性债务方面,中央及多地通报隐债问责案例,城投企业积极化债、高压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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