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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置业:港交所认为公司不再适合上市 或于6月22日暂停买卖

来源:观点网   2022-06-12 19:22:12

观点网讯:6月13日,华厦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联交所认为华夏置业不再适合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华夏置业有权将该决定提呈上市委员会进行覆核。

任何覆核要求必须于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即6月21日或前)内送达上市委员会秘书。除非华夏置业对该决定作出覆核申请,否则华夏置业股份将在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后(即6月22日)暂停买卖。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联交所认为华夏置业的业务运作不足以符合第13.24条规则的要求。虽然华夏置业在联营公司以投资形式持有重大资产(联营公司又持有多项投资物业),但是华夏置业对联营公司并没有控制权(例如,有关派付股息的决定)。

因此,这些股份权益构成了华夏置业投资的一部份而非其业务的一部份。在此情况下,为符合联交所根据第13.24条规则对发行人业务运作的评估,联交所认为应将联营公司排除在华夏置业遵守第13.24条规则评估外。

首先,不包括联营公司,集团在过去五年维持非常低的业务运作,租金收入不足港币700万元。华夏置业并未表示有意提高该业务运作规模。

第二,就第13.24条规则而言,联营公司的业务运作并不符合华夏置业业务一部份。联交所认为,华夏置业持有联营公司少数股权,对其资产及业务营运并无控制权。

第三,华夏置业拟增持其于一间重要联营公司股权(并将转为附属公司)及签订一份管理协议书以管理相关房地产,以及重组华夏置业于各联营公司董事会代表。联交所认为纵使完成该等提案后,亦不足以解决上述问题,

华夏置业(透过相关附属公司)将仅与合营公司伙伴联权控制(而非绝对控制)该房地产业务运作,这是由于此两间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各自持有该房地产一半业权。从该管理协议书所产生收入将会很少。

故此,预计该管理协议书将不会对华夏置业经营规模或业绩带来显着改善。由于华夏置业于各联营公司董事会代表将反映其相应股权,华夏置业作为少数股东将仍无法控制各联营公司业务和事务。

于2021年9月30日,华夏置业资产为13.58亿港元。联交所不认为华夏置业持有足够资产以支持其业务运作,尤其是以投资于联营公司形式持有资产重要部分并未用于其业务运作。故此,联交所不信纳华夏置业有足够资产以符合第13.24条规则。

联交所认为,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及其业务均须适合上市。华夏置业透过其于联营公司投资而持有重大资产。然而,监于其持有联营公司结构模式,华夏置业作为少数股东于各联营公司并没有控制权。这促使华夏置业是否适合继续上市亦存疑。例如,纵使各联营公司从其租金收入中获得可观利润,华夏置业却无法控制其股息分配或股息政策。

此问题违背了第2.03条规则一般原则,对公众股东不利,亦损害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联交所认为华夏置业不再适合上市。

华夏置业现正审视该函件及正就该函件与华夏置业法律和财务顾问进行商讨,并考虑昰否就该决定裁决向上市委员会提交覆核要求以进行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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