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票业务发展及失权风险研讨会成功举办,专家学者齐聚探讨电票业务新争议新挑战
来源:金融界 2022-04-11 19:22:10
4月7日下午,由21 世纪经济报道、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主办的“电票业务发展及失权风险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正确理解并把握《票据法》的基本原则意义重大
中国银行(行情601988,诊股)业协会原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仲裁专业委员会主任、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兼首席研究员卜祥瑞主持并参与了本次研讨。卜祥瑞介绍,《票据法》制定于1995年,《票据法》施行伊始,司法领域也曾出现了对《票据法》法条“望文生义”的不当判例,后来经过二审或者再审做了纠正。《票据法》实施的27年来,不仅规范了票据业务规范发展,也为票据争议依法解决奠定了基础。2009年人民银行发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2016年上海票交所成立并迅速建立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在这个过程当中,法院在诸多的票据争议判决中,并没有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中相关规范纳入视野。
卜祥瑞表示,通过专家研讨,集思广益,正确理解并把握《票据法》的基本原则,推动各方公允解决相关票据争议,对于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主办方代表招商平安资产总经理刘辉在致辞中表示,随着电票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替代纸票带来的业务模式变化,使业界实践遇到了不少新矛盾和新问题。比如票据的唯一性原则和监管部门关于票据真实、交易背景要求的差异,以及在司法实践当中票据追索效力相关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等等,这些问题都值得高度关注。
招商平安资产副总经理吴亮也在线上参与了讨论。吴亮介绍,作为地方AMC,招商平安资产聚焦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主业,协助金融机构化解金融风险,进而服务实体经济。在这一过程中,招商平安资产在票据相关业务方面遇到了困惑。
“在电票线上和线下的追索过程当中,如果产生冲突或者产生矛盾,应该怎么去界定?到底是线上追索可以代替线下,还是线下可以取代线上?线上和线下,这两者究竟是形式的不同,还是本质的不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能否取代《票据法》等法律或者对后者进行解释?难道直接采用法律方式进行追索,仍有失权的风险?”
吴亮表示,作为从业者,从未想过前述问题中会有矛盾,因为过往的经济金融实务中已存在一些共识。但近一两年,相关问题竟然出现了严重的分歧,颠覆了对传统银行业过往经验,也在全国各地方司法环境中产生了相当大的反差。 吴亮称,地方AMC发展需要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并且票据业务已经在实体经济中得到广泛运用,在中国市场的发展还是方兴未艾。相关适用规则是否清晰,对于金融发展,对于实体经济,都将有很大帮助。
明晰规则有助于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招商银行(行情600036,诊股)总行票据经纪业务部总经理李海滨通过线上参加会议并发言,他围绕票据市场在服务企业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保护善意持票人权益提出了观点与建议。
李海滨认为,在目前双循环战略下,票据市场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服务中小企业较为重要的金融子市场之一,在支持产业链发展韧性、提升产业链融资能力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他提到了上海票据交易所披露的几组数据:2021年用票企业已经突破300万,其中98.7%是中小企业;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为24万亿元,在企业当中流转背书金额56万亿,贴现的发生额是15万亿,其中贴现利率是2.85%。他表示,2.85%的贴现利率应当是中小企业能够在金融机构拿到的最低利率的产品之一,有效地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让企业得到了实惠。
李海滨进一步表示,按上海票据交易所规划,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今年将上线。新系统最显著的变化是实现了票据的等分化,票据等分最小份额是一分钱。通过票据的结算流转链条,让产业链上优质企业的信用无障碍地顺着产业链条流转,以此达到支持产业发展的目的。
随着电票业务的快速发展,李海滨也提出了一个关于保护持票人权利的建议。随着等分化的落地,将有更多位于产业链尾端的中小微企业成为持票人,保护持票人合法权利是下一阶段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在提示款方面,上海票据交易所已经进行相应安排,对于追索权问题,当企业作为善意持票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合适的途径来救济他们的权益。因此他建议,能够借助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机遇,研究完善、优化、调整相应追索、免追索规则,以更好保护持票人的利益,尤其是产业链上比较弱势的中小微企业持票人。
电子票据争议解决须遵循法治原则
会上,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秘书长秦书卷表示,“电票的大发展带来一些新的风险趋势。”
秦书卷认为,电票发展当前面临着五大趋势:一是应收账款票据化是供应链金融的主力,二是商票在票据市场中的地位将大幅提升,三是商业银行票据经营管理或将出现分层,四是票据信用与金融科技融合发展前景非常广阔,五是金融监管与票据市场繁荣互相促进。
在秦书卷看来,“在新趋势下将产生新的风险特点,这些风险最后有可能反映在法律纠纷上。”
最后,卜祥瑞随后总结了研讨会上各方的共识。
第一,对于票据争议,尤其是涉及电子商业汇票争议,必须在法治的语境下解决或者裁判。第二,要坚持正确理解并把握《票据法》的立法宗旨。第三,应该坚持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权利路径及争议解决的多元化。第四,支持票据行业规范性发展,仍然是金融监管和司法机关的重要价值取向。无论是任何金融争议的解决,争议本身只是化解存量。票据业务未来市场发展的空间仍然巨大,金融机构还要在票据业务的增量上做文章,票据业务在服务小微、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作用不容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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