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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ESG投资的痛点与对策

来源:金融博览财富杂志   2022-02-24 18:24:39

提要:

近几年,我国ESG投资保持了稳定高速增长,但仍存在投资整体规模较小、投资风格单一、评价体系缺乏系统性、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近年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逐渐成为越来越多投资人衡量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ESG概念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和认可。随着联合国等国际公共机构的推动和支持以及全球投资理念转型,ESG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ESG投资虽然发展较快,但仍存在投资整体规模较小、投资风格单一、评价体系缺乏系统性、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我国ESG投资现状

相较海外市场,我国ESG起步较晚,签署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的机构仅占全球的2%,签署负责任银行原则的银行数量约占全球的5%,但ESG投资整体增长较快。

2021年,国内发行了95只名称中含有“ESG”的银行理财产品。截至2021年12月,国内已发行的ESG相关基金共有175只,其中2021年发行的相关产品达86只。公募基金领域,2021年泛ESG公募基金的规模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较2020年增加了一倍以上。

ESG信息披露机制建设也在稳步推进。2021年,国内有关政府部门相继出台政策,人民银行在8月份发布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行业标准;证监会在6月份印发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一节,鼓励上市公司披露碳减排的措施与效果;生态环境部在5月印发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等。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进行ESG信息披露意愿显著增强,发布ESG报告的数量不断增长。2020年,大约有27%的公司发布了ESG报告,其中沪深300上市公司中有259家,表明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已经拥有较强的信息披露意识,ESG理念已经逐渐渗透到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中。

当下,我国ESG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欧洲、美国相比,未来拥有更大发展空间。同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将从监管政策、资金引导和投资理念三个角度加速推动ESG投资发展,资本市场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推动ESG投资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预计未来5-10年,我国ESG投资规模将持续扩大。

ESG投资面临的问题

●整体规模较小,投资风格单一

截至2021年11月30日,除未披露规模产品外,ESG产品净值总规模达到人民币17879亿元,平均产品规模为人民币17.63亿元。对标海外市场,根据GSIA统计,美国、欧盟ESG产品规模在2020年分别为120170亿美元、170810亿美元,占当地总管理资产的48%和34%,相比之下,国内仍处于起步阶段。

从投资风格来看,绝大多数ESG基金以主动型管理为主,ESG主题基金以环保和公司治理为主,相较于美国市场ESG多元化投资发展情况,我国ESG投资风格较为单一。

● ESG评价体系缺乏统一标准

我国ESG评价体系发展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海外就已经拥有不少ESG评价体系,而我国ESG评价体系的发展比国际知名机构晚了至少20年,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国内ESG评价体系呈现出多元发展格局。目前,已经形成包含工商银行(行情601398,诊股)ESG评价体系、商道融绿ESG评级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ESG评价体系、润灵环球责任ESG评级体系、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ESG评价体系等几类相对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但指标之间仍存在差异,不同机构在全面性、可量化、准确性等方面有不同的侧重,导致不同评价体系对无法量化的指标存在较大偏差,使得ESG评价难以达成共识。

●信息披露体系有待完善

信息难以获取、制度不统一、可信度不高,缺少规范的信息披露规则,仍然是机构开展ESG投资的主要挑战。一是ESG信息披露制度不统一。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较为常见,但报告的命名多种多样,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影响力报告等,较少有直接以ESG命名的报告。二是ESG信息披露可信度不高。在发布年度ESG报告的公司中,只有少数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计,且已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描述性披露为主,对负面指标披露较少,真实性有待考证。三是ESG信息披露质量较低。信息披露中社会指标和环境指标的披露率较低,企业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未展示关键指标,缺少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所披露ESG报告内容不够全面,难以准确评价上市公司ESG综合绩效表现。

政策建议

●统一ESG信息披露标准,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国内ESG信息披露监管框架主要由政府及监管层面颁布的政策以及交易所层面颁布的指引为主,ESG披露的法律法规尚未颁布,整合ESG信息披露的框架性文件较少。需加快制定ESG信息披露标准,以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指引为基础,明确需强制披露的信息、自愿披露的信息,逐步实现由“自愿披露”转变为“半强制性披露”再转变为“强制性披露”,逐步实现“不披露就解释”,持续规范披露指标,扩大强制性披露范围,不断激励企业披露ESG详细信息。同时,对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要求,规范披露信息的第三方认证,通过进一步确定第三方审验的原则、标准、流程及责任承担主体,保证披露信息的可信度,为投资者提供有效参考。

●完善ESG评价体系,促进ESG评价结果落地应用

一是推进ESG指标的规范化。提高评价体系中定量成分占比,精细化ESG评级体系的具体计算过程,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二是完善ESG评价体系研究的市场竞争与合作机制。通过不同机构相互合作,推动高校扎实的理论基础同研究机构的技术和数据优势相结合,推动我国ESG评价体系的完善。三是促进ESG评价结果落地应用。ESG评价体系的构建以ESG评价结果的落地应用实践为目的,ESG评价结果应当用于投资者投资决策。要推动ESG评价结果在基本面研究、量化筛选、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应用,拓展ESG评价结果应用场景,促进投资者逐步培养ESG投资理念,减少投机行为。

●加强对市场投资者引导,提高市场主体的ESG认知

从资本市场层面落实ESG实践,纳入更多积极因素。一方面,资管方和资金方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推动ESG投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要加强机构投资者的ESG投资意识,提高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辨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对ESG的了解,有效提升企业ESG信息披露的意愿,鼓励企业发布独立的ESG报告。可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参与,推广ESG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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