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信用评级助力债市健康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8-10 10:23:23
信用评级是资本市场降低信用风险方面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大局。在当前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要求和背景下,信用评级行业在信用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功能应进一步强化。在此背景下,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对信用评级行业未来健康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意见,有利于提升评级质量,促进评级公司行稳致远,更好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
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通知》于今年3月28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已经对市场主体行为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从今年看,发债企业主体评级及展望被上调主体数量锐减,下调数量显著增多,债市信用评级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全面。
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通知》立足提升信用评级质量,从规范性、独立性、质量控制等方面强化信用评级行业要求,强化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准确性和稳定性,构建以评级质量为导向的良性竞争环境,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纪律,压实评级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中介责任,引导其将声誉机制作为生存之本,充分发挥风险揭示功能。
科学规范的评级方法体系和高质量的信用评级服务是评级公司的立身之本。在提升评级质量方面,《通知》明确提出,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长期构建以违约率为核心的评级质量验证机制,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通知》提出每年对评级方法模型及代表性企业进行检验测试、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动态风险监测等,明确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应主要基于受评主体自身的信用状况开展评级行动,要求2022年年底前建立并使用能够实现合理区分度的评级方法体系。
完善的公司治理和独立性是评级公司提高信用评级质量、树立公信力、提高声誉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同时还明确提出了“鼓励引入独立董事”“评级作业人员的考核、晋升以及薪酬不得与其参与评级项目的发行、收费等因素关联”等细节性的要求和建议。
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是近年来评级行业监管政策的重要方向。《通知》提出,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在此引导下,信用评级将从监管需求逐渐转向以投资人需求为导向的新业态。
此外,《通知》还在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优化评级生态、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增加了过渡期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8月6日起施行。新规之下,相关配套措施的出台和市场主体的适应仍需一些时间,《通知》明确设置了过渡期,给予了评级机构修炼内功的时间,充分考虑了债券市场平稳运行的要求,尽量避免市场应激反应带来的大幅波动性。
总体来看,《通知》的发布,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信用评级公司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可以预见,新规实施后,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竞争格局将重塑,信用评级公司的竞争重心将从级别竞争转向评级质量竞争和投资人服务竞争,那些评级质量高、能够较好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评级公司将会脱颖而出。短期来看,评级公司可能在收入、评级技术改进等方面面临一定压力。但有压力才有动力。评级公司应全方位提升评级技术实力和质量,在“市场驱动”的行业新生态下,探索更多元化的评级服务,提升信用风险预警的前瞻性、全局性和主动性,以有价值的服务获得投资人认可,以高质量的信用评级服务助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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