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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事业合伙人增持之后 董事会将首设职工代表董事席位

来源:财联社   2021-05-26 20:23:17

财联社(深圳,记者 杨依依)讯,在A股上市30年以来,万科将首次在董事会中设立职工代表董事。

5月25日晚,万科A(000002.SZ)发布第十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其在《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披露,万科拟更改第四条,在“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的内容上增加“董事会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担任董事的职工代表须为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职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同时,万科还发布公告,提名黄力平为公司第十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力平现任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上个月,唐绍杰因在深圳地铁的职务调整辞去万科董事职务,黄力平将补上唐绍杰的空缺。

在发布拟设立职工代表董事这份公告约一个月前,万科在4月29日的公告中,披露了万科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盈安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再次增持万科上市公司股份,并首次触发举牌。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至今万科董事会始终保持“4+3+1+3”的架构,即独立董事人数为4位,股东董事为3位,社会董事1位,执行董事3位。

目前万科3名股东董事为大股东深圳地铁派驻,分别为深圳地铁董事长辛杰、总经理黄力平(已提名候选人)、副总经理李强强;3名执行董事为万科管理层代表,分别为董事长郁亮、总裁祝九胜、首席运营官王海武;1名社会董事为深圳资本运营集团董事长胡国斌。

“其中的一个执行董事席位将转化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董事会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职工代表董事制度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制度安排,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都有设置职工董事。”万科方面向财联社记者表示。

万科还表示,多元、均衡的董事会结构,一方面能使公司融合多元化视野、发挥多方能力的作用,同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又能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机制的优势,支持万科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关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上市公司一定要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代表是一定要有的。理论上,一名执行董事换成职工代表,确实可以改善治理结构。”一名熟悉《公司法》的交易所员工对记者说。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在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一般来说,国企里设职工代表董事比较多。上市公司里的董事一般是管理层代表,万科把其中一名管理层代表换成职工代表,确实不太会改变董事会结构。我们推测甚至可能未必会调整具体的人员,而是仍为同一个人,但把名义换一下。”一家A股上市公司董秘对记者分析。

“职工代表董事和其他董事没有权利和义务上的区别,与独立董事没有功能的重叠。独立董事更多是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职工董事更多会考虑职工的权益。”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凯洲对记者介绍。

万科在公告中称,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于2021年6月30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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