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实施三个月 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日臻完善
来源:金融时报255人参与讨论 2021-05-10 18:16:09
对于退货运费险、航延险等场景型保险,消费者购买完机票或者商品后,跳转到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购买相关保险产品,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吗?合作平台能否获得保险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在客户点击链接购买保险时,电子商务、旅游等场景平台可以将其开展主营业务过程中收集到的客户信息传递给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无需重复填写已有的个人信息。合作平台获得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应符合相关法律要求、获得保险消费者同意。”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三个月后,近日,银保监会就《办法》组织了一次培训,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问题、监管的思路以及《办法》实施以来28个常见问题进行了回答。
保险公司的内勤员工转发公司的统一宣传资料,需要在显著位置标明个人姓名、执业编号等信息吗?保险机构未进行执业登记的人员能否发布互联网保险营销内容?
上述负责人继续回答,包括公司内勤在内的从业人员从事互联保险营销宣传需要进行执业登记,并在互联保险营销宣传页面显著位置标明所属保险机构全称及个人姓名、执业证编号等。
何为互联网保险?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目前,共有146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其中,财产险公司74家、人身险公司72家。2020年,互联网保险渠道共实现保费2979.2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高于全行业保费增速4.4个百分点,在保险业总保费中占比6.6%。
随着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发展,问题也随之而来。原本被认为通俗易懂的互联网产品,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2019年,互联网保费增速高达41.5%,同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保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风险:一是非法经营的风险,一些互联网平台利用其场景和客户流量优势,在其主营业务流程中嵌入保险产品销售,在未取得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二是产品定价的风险,互联网保险销售速度快、覆盖面广,一旦产品定价出现偏差,将比传统销售方式更快消耗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三是销售误导的风险,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形式多样,人员良莠不齐,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混淆经营产品类别、片面或夸大宣传等情形。四是售后服务的风险,一些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线下服务薄弱,投诉纠纷较多,整体服务能力有待提升。五是信息安全的风险,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资金支付和用户信息集中于信息系统,一旦系统被黑客攻击,可能导致资金被盗取、用户信息被非法利用等巨大风险。
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互联网保险业务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从2011年出台《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试行)》起,十余年来,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经过早期探索、奠定基础阶段,目前已经进入完善体系阶段。
“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体现了目前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思路。”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适用范围和渠道融合。二是从严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经营要求,明确自营网络平台定义,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四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保险机构应建立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管理制度,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金融营销宣传以及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五是优化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要求保险机构强化后续服务能力,明确售后服务标准。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