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查处多起 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都有!这样操作你就暴露了!
来源:期货日报888人参与讨论 2021-05-09 09:16:29
近两个月,期货市场继续查处违规交易,加强自律监管,在实际控制账户的认定和相关违规上成效显著。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均有实际控制账户认定、自成交、实际控制账户持仓超限的相关监管措施。
不少交易者疑惑,明明不在一个名下,交易策略也不完全一致,为什么还会被认定为实际控制账户?
以上期所为例,3—4月共认定了252个账户为实际控制账户组。其中,3月份对95组243名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对4组33名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协查;处理自成交超限31起;处理涉嫌存在实控关系未申报1起;处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2起。4月份,对2组9名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认定,对6组21名客户进行实际控制关系协查;处理自成交超限17起;处理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合并持仓超限2起。
“对敲转移资金”“自成交影响价格”“对敲影响价格”等违规行为一直就是期货交易所一线监控的重点,而事实上,要抓这些违规行为,首先就是认定账户之间的关联,确定是否是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
在2019年年底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的修订中,增加了明确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定义、具体情形以及认定要求等内容。其中,实际控制关系,是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他期货账户具有管理、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等权限,从而对其他期货账户的交易决策拥有决定权或者重大影响的行为或者事实。
与以往的认定标准相比,此次增加了“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或高度趋同且资金来源一致的,或者行为人与他人交易行为具有一致性或高度趋同且交易终端信息一致或大量重合的”这一重要认定标准。这也是一项独特的“看穿式监管”制度。
在相关规则明确后,各大期交所对于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认定和管理明显加强。
期货交易员小C曾有数年从事电商运营的经历,主要是同时运营多个趋同的账户进行盈利。实际上,对于实际控制账户的“看穿式”认定,电商领域早在数年前就全面实施。小C也因此十分重视实际控制账户的“隔离”。
他结合电商经验认为,一般情况下,用户的交易行为或者说交易策略趋同很难被发现并单独作为认定标准,多个账户被认定为实际控制账户组,最主要就是根据新增加的这条规定,即依靠资金来源和交易终端信息。
交易终端信息方面,主要有三个认定维度:
一是硬件设备码关联。一个账户登录一条电脑或者手机,将读取这个硬件设备码,如果另一个账户此后也通过这台硬件设备登录,则将被系统捕捉到,再根据其他信息如交易策略趋同等认定为实际控制账户。
二是网络IP地址关联。虽然是多台电脑设备,但用的是一根网线,或者多台手机连接一个WIFI,长期操作则很容易被系统捕捉到。
三是基站关联。基站即公用移动通信基站,是移动设备接入互联网的接口设备。即便是多台手机,各用移动网络数据,手机长期在一个空间内操作则基站相同,也容易被捕捉到。这是电商抓刷单自成交的常规手段,然而在期货交易中由于多数交易者需要拼网速扎堆在交易所附近,这一条或许并不是主要的判断维度。
“资金来源一致”不难理解。据小C介绍,在电商运营中,几个账号之间一旦有任何的资金转移,便很容易被系统锁定,或者一旦交易终端信息被关联,一个账户违规也将迅速“传染”至其他账户,导致所有的店铺降权甚至被封禁。
“一人一机一线一卡”被认为是最基本的实际控制账户“隔离”措施。“一人”即一张身份证且无亲属关系,“一机”即单独的一台硬件设备,“一线”即独立的网络IP地址,“一卡”即独立的银行开户信息。而任何一次无意的交叉,对于多账户这种电商运营来说可能都是致命的,很可能一个违规传染一串的账户,损失巨大,甚至前功尽弃。而即便做好上述这些隔离,还有一定概率因为用户行为趋同而被认定为实际控制账户组。
回到期货交易的角度看,小C认为,实际控制账户要主动申报,不要试图避开“看穿式监管”。“期货交易者还是要听妈妈的话,遵纪守法做交易。”同时,他认为,有时由于期货行情变化过快出现秒杀,出现来不及撤单的行为,交易者为控制风险直接亏点手续费把单子对冲掉,并无违规恶意,也不会影响行情和结算价格,这种自成交行为建议交易所给予申辩和改过的机会。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