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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发行虚拟币大肆敛财 妻子用比特币洗钱锒铛入狱!最高检和央行通报了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03-19 13:16:32

利用比特币为前夫洗钱,陈某枝最终锒铛入狱……

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行3月19日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则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新手段的案件:通过“假离婚”转移赃款,兑换比特币密钥跨境洗钱,陈某枝为潜逃境外的前夫陈某波共计汇款390余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据反洗钱义务机构移交的相关证据。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

根据公示的判决信息,2019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卖“假理财”“假虚拟币”

丈夫集资诈骗1200余万元

销售“假理财”,涨跌幅自己说了算;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谎称黑客盗币,拖延取现。案例中的前夫陈某波不仅非法集资诈骗,而且可以说是“玩的一手好币”。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陈某波注册成立意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定期固定收益理财产品,自行决定涨跌幅,资金主要用于兑付本息和个人挥霍,后期拒绝兑付。

此外,他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发行虚拟币,通过虚假宣传诱骗客户在该平台充值、交易,虚构平台交易数据,并通过限制大额提现提币、谎称黑客盗币等方式掩盖资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对陈某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陈某波潜逃境外。

利用比特币“洗白”涉案款

妻子犯洗钱罪锒铛入狱

案例中的陈某波除了利用虚拟币非法集资,还与妻子离婚逃避监管,教唆妻子通过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的方式,将赃款汇往境外供其消费。

根据案例信息,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2018年8月,为转移财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陈某枝、陈某波二人离婚。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陈某枝明知陈某波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调查、立案侦查并逃往境外,仍将上述300万元转至陈某波个人银行账户,供陈某波在境外使用。

另外,陈某枝按照陈某波指示,将陈某波用非法集资款购买的车辆以90余万元的低价出售,随后在陈某波组建的微信群中联系比特币“矿工”,将卖车钱款全部转账给“矿工”换取比特币密钥,并将密钥发送给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陈某波目前仍未到案。

机构排查可疑交易

转移集资款坐实洗钱罪

通过穿透资金链、分析研判可疑点,央行上海总部指导商业银行等反洗钱义务机构排查可疑交易,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相关证据。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枝以银行转账、兑换比特币等方式帮助陈某波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构成洗钱罪;陈某波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其潜逃境外不影响对陈某枝洗钱犯罪的认定,于2019年10月9日以洗钱罪对陈某枝提起公诉。

最终,陈某枝洗钱罪坐实。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陈某枝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陈某枝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办案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央行上海总部提示虚拟货币领域洗钱犯罪风险,建议加强新领域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央行将本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经验。

虚拟货币洗钱更加隐蔽

追诉洗钱犯罪力度持续加大

对于上述案例的典型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央行两部门负责人认为,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洗钱数额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

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对于后续反洗钱工作而言,案例表明,要根据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交易特点收集运用证据,查清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转换过程。

要按照虚拟货币交易流程,收集行为人将赃款转换为虚拟货币、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等证据,包括比特币地址、密钥,行为人与比特币持有者的联络信息和资金流向数据等。

此外,在上述案例中,尽管集资诈骗犯陈某波在逃,陈某枝的洗钱罪仍然坐实。这表明上游犯罪查证属实,尚未依法裁判,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和起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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