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苏果购物卡牵出实控人行贿案,又一券商两保代遭罚,项目不多受罚不少,投行都得绷紧质控神经了
来源:财联社 2021-02-04 22:22:11
财联社(深圳,记者 覃泽俊)讯,深交所对一家IPO企业及其保荐机构的两名保代开出自律处罚。
2月4日,深交所对中泰证券保代陈春芳、卢戈,以及保荐企业新瀚新材开出自律处罚。深交所认为,保代未能在IPO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企业实控人行贿的事项,保荐工作底稿中也未体现该事项以及核查过程。保代的行为属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对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披露把关不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书面自律处罚。一同公布的还有对新瀚新材的自律处罚。
新瀚新材于2020年7月9日进入深交所创业板注册制受理流程,经过两轮问询,于2020年12月15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委会议,目前正待提交证监会注册。
遭遇自律处罚是否会影响公司IPO进程?业内人士称,实控人行贿金额不大,但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实控人的诚信会受到质疑。目前来看,处罚的内容不触及发行上市条件,自律处罚对公司IPO进程影响不大。
5万元苏果购物卡牵出实控人行贿案
这起罚单源自新瀚新材实控人严留新涉及的一桩历史行贿。
2020年10月,中泰证券保代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表示,新瀚新材实控人严留新曾于2018年4月根据南京市鼓楼区监察委员会办案人员要求,协助调查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徐航受贿、滥用职权案件,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并说明情况。
徐航案已于2019年8月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生效判决。根据相关判决书,2015年至2018年春节期间,徐航在每年春节、中秋节前后先后6次收到新瀚新材法定代表人严留新给予的购物卡共计价值5万元,并帮助其公司协调处理危废转移事宜。
2015至2016年间,严留新分次将苏果超市购物卡发票安排填报《费用报销审批单》,履行公司内部财务报销流程后予以报销,相关赠送的购物卡金额合计5万元,购买资金系由公司支付。上述费用计入公司2015-2016年的当期损益中,未影响公司本次申报所涉及的2017年1月-2020年6月的损益。
保代认为,向徐航赠送苏果购物卡的行为是由严留新自行决定,系严留新的个人行为;为维护公司及其余股东利益,保障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严留新决定由其个人承担该笔费用,于2020年12月14日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5万元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
保代的核查报告认为,公司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已被执行,相关内控措施对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管有效,而且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内控风险。
发行人连同保代一起遭罚
尽管在企业IPO审核过程中,保代在核查中发现了实控人行贿的事实,但未能免于处罚。
对中泰证券保代开出的监管函中,深交所表示,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新瀚新材实控人、董事长存在涉嫌行贿的事项,但未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披露,保荐工作底稿中也未体现该事项以及核查过程。经深交所多次发函要求,保荐人通过走访有关监管机关等方式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在招股说明书、保荐工作报告中进行了补充披露或说明。
深交所认为,发行人实控人、董事长存在涉嫌行贿的事项,对发行人的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保荐代表人应当勤勉尽责,全面开展尽职调查。陈春芳、卢戈作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和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工作,但未能遵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规定,履行相关保荐职责不到位,对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披露把关不严,未能充分、全面核查可能影响审核判断的事项,保代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七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深交所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以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陈春芳、卢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同公布的还有对新瀚新材的自律处罚。
深交所在监管函中指出,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新瀚新材未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保荐人提供上述信息,配合保荐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不到位,导致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深交所的审核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深交所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和《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新瀚新材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交所披露的创业板注册制审核信息,中泰证券有8个IPO项目在审,但仍未出现注册生效的企业,包含新瀚新材在内的3家企业已经过会,3家企业处于问询阶段,一家企业已撤回材料,一家因财务资料更新处于中止状态
已有4名保代因创业板项目遭罚
2020年12月,深交所发出了首份自律处罚,对东莞证券、国信证券的4名保代进行了处罚。
深交所指出,东莞证券保代文斌、杨娜在保荐奇德新材上市时,在首轮问询回复中修改了问询问题中的相关数据,但未按规定向深交所报告。考虑到在深交所向保代发出《监管关注函》后,两位保代提交的问询回复仍存在错漏,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以及《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东莞证券两位保代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保代王水兵、杨涛保荐的日发纺机出现了“披露股东占用拟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前后不一致”的信披违规情形。保代在招股说明书中未准确披露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且披露信息、核查结论与保荐工作底稿相关材料不一致。在回复审核问询及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又披露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同一事实的信息披露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
“在注册制时代,风控是投行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为了市场而忽略风控,可能最终会是一场空。”投行人士王骥跃称,在这种情况下,产能得到满足的投行,就会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注册制意味着投行要承担更多责任,如果不顾产能约束接项目,或许短期内收入和利润规模会提升,但在风控跟不上的情况下,可能会给券商投行业务埋雷。将来风险爆发时,对券商会有很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