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 互联网保险销售持续强化监管
来源:金融时报 2021-01-20 10:25:05
近日,一则兴业银行(行情601166,诊股)因在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中存在违规问题被银保监会通报的消息引发业内关注。通报称,兴业银行在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中存在未充分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可回溯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此前在2020年12月18日,银保监会消保局就针对在保险促销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通报了四家保险机构。业内专家普遍认为,一系列迹象显示,面对近年来快速增长的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监管部门呈现出持续高压监管态势。
保险销售与互联网领域新融合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风头正劲,第三方平台凭借流量优势强势介入保险销售,并成为传统险企的渠道延伸,一些传统金融机构也纷纷布局线上业务,尤其是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居民健康保障意识得到极大提升,保险线上销售渠道受到热捧。据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互联网保险行业新注册各类平台和中介机构7741家,同比增长93%。目前全国范围内经营互联网保险相关企业超过两万余家。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的业务模式仍然以与第三方平台(渠道)合作为主,保险公司自营平台(官网)为辅。其中,通过第三方平台累计实现规模保费1235.5亿元,较2019年同期增长10.8%,在互联网人身保险总体规模保费中的占比为88.6%。这显示出互联网渠道在保险销售中担任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监管部门持续强化监管
伴随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和互联网中介机构的快速增长,不管是以代销保险产品为主的互联网保险中介平台的生存空间,还是互联网保险代理人的生存空间,都得到大幅延伸。但同时,各类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互联网保险领域乱象不断。数据显示,2019年,银保监会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共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获得感。
银保监会消保局的通报显示,兴业银行在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中存在未充分履行《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可回溯管理不健全两大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2020年10月1日至检查日,兴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包括手机银行和网银)销售18款重疾险产品,对于部分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未以网页、音频、视频等方式充分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和明确说明。其中,15款产品展示免除保险公司责任条款的单独页面内容严重缺失。
通报称,兴业银行未充分履行《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第九条“保险机构应当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明显标志,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内容进行逐项展示,并以网页、音频或视频等形式予以明确说明”,此外,违反了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将第七、九、十、十二条的内容设置单独页面展示,并设置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已阅读的标识”等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更多风险产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自2011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在持续加强。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并确定于2021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强调“机构持牌、人员持证”,将银行代理机构及互联网企业同时纳入监管范畴,明确非持牌机构限制或禁止的行为等措施,进一步扩大了互联网保险监管范围,更新了互联网保险经营准则。
强化互联网保险代理人监管
去年年初受疫情影响,互联网保险销售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一些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直播、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短视频等方式营销保险产品,一些营销乱象也显现出来。
由于互联网保险代理人人数逐渐增多,为防止过去线下代理人模式弊端再次凸显,近期,银保监会接连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对保险公司、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等多方面建立基本的规制规则,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推动保险市场形成一支更加专业化、职业化和稳定化的销售人员队伍。
“随着新监管措施的出台,互联网保险营销将更加规范、有序,尤其是对互联网保险代理人的管控,朋友圈、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渠道的保险销售误导现象有望被进一步遏制。”相关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此前一个代理人可在多个平台上销售保险,造成监管困难。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要求,防控风险、治理乱象,扎紧制度笼子,维护平稳健康的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