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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管理不足罚单不断 国寿财险烟台中支虚挂代理业务超2800万被罚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1-01-04 13:23:15

2021年伊始,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就“有幸”接到2项行政处罚决定,旗下2家支公司受到处罚。相关资料显示,2019年,国寿财险实现保费收入770.24亿元,其综合实力步入财产保险行业前列。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了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烟台中支)因虚挂代理业务被罚50万元,该案涉及保费高达2833.15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松原中支)因“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不符”被罚30万元。

虚挂代理业务被罚 涉案金额超2800万元

2021年1月2日,银保监会网站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烟台银保监分对国寿财险烟台中支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该案现已审理终结,2020年12月22日,烟台银保监分局发布烟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9年国寿财险烟台中支通过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永保代理山分)将自身业务人员直接开展的业务虚挂为永保代理山分的代理业务,造成业务数据虚假,涉及保费2833.15万元。经调查询问,时任国寿财险烟台中支总经理刘树强承认自己审批同意上述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其中,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现任国寿财险烟台中支总经理管瑞岩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保单明细表、调查笔录和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烟台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国寿财险烟台中支责令改正,处罚款5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烟台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刘树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管瑞岩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监管处罚不断 内部管理水平待提升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在国寿财险烟台中支被行政处罚的同时,国寿财险松原中支也收到吉林银保监会分局下发的吉银保监罚决字〔2020〕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国寿财险松原中支在机动车辆保险营业费用项下的租车费、防灾减损费科目合计列支146.77万元,以上费用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情况说明、相关费用明细表、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上述会计凭证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事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吉林银保监会分局决定对国寿财险松原中支予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国寿财险松原中支副总经理并主持工作的崔永刚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烟台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崔永刚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天内两家地方中心支公司收到大额罚单,国寿财险的内部管理能力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财经频道关注到,2020年,在银保监会网站关于国寿财险及其地方中心支公司的处罚信息多达6页,可见该公司的内部管理漏洞问题颇多。若不能及时加以整改,相关处罚事件还将不断出现,除缴纳相应罚金外,还将持续对国寿财险的企业形象造成无法挽回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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