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手 对电商巨头不正当价格行为开罚单
来源:中国科技新闻网 2020-12-31 11:24:24
中国科技新闻网12月31日讯(李欣)12月30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显示,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有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三家企业开展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文件显示,对京东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有稻香村糕点礼盒、维达卷纸、多力葵花籽油、飞利浦脱毛器等9例商品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而对于天猫平台2020年11月1日至12月4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在“天猫超市”销售的商品中,有北美电器意式咖啡机、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润肤、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等10款商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另外对唯品会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唯品会在售商品中有电饭锅煲、苹果笔记本电脑、波司登羽绒服、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等7例商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此,唯品会对中国科技新闻网表示:“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价格检查的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表示:“京东、天猫、唯品会作为三家网购平台巨头,其自营业务价格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属于正常行政监管行为,是‘线上线下相一致’原则的体现。相比于入驻商家,消费者更倾向于三大平台的自营产品,原因在于其信誉保障。三大平台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利用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总局对该三家平台做出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万元的处罚,释放出国家对电子商务监管的信心和决心,未来的网购监管必将更加严格,消费者的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