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笔记本电脑参数作虚假商业宣传 华硕被罚5000元
来源:银柿财经 2022-07-20 18:24:2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闵处〔2022〕122021003213号)显示,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7月8日。
经查,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硕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在京东商城华硕电脑官方旗舰店销售华硕顽石7代152021笔记本电脑,单价每台为5499元,相应销售页面宣传内容由华硕公司自行编制并发布。华硕公司在该产品的销售页面,将实际为CPU8核8线程的规格参数标成了8核16线程。华硕公司宣称的电脑CPU8核16线程是指CPU有8颗物理核心并且最多同时可以有16个线程处理任务,其性能和价格高于CPU8核8线程的产品。2021年4月28日,华硕公司将该产品相关规格参数修改为CPU8核8线程。至案发,经华硕公司确认,自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期间共销售了11台华硕顽石7代笔记本电脑,销售额为人民币60489元。华硕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现网店华硕顽石7代笔记本电脑相关参数标错后,立即进行了修改,还及时联系相关销售用户,进行了沟通说明,提供了解决方案,为用户办理退款,给予相关消费者补偿。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其网店网页上对产品的参数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从事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华硕公司在该案调查中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材料。当事人认识到其行为不当之处,能够积极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并加以落实,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故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天眼查显示,华硕电脑成立于2000年6月9日,是全球领先的3C解决方案提供商,拥有世界一流的研发设计团队,始终坚持以创新为驱动力追求完美品质,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用户提供最具创新价值的产品及应用方案。
猜你喜欢
今日头条
图文推荐
精彩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