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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付首付

来源:金融界   2022-06-06 19:23:28

据“中山公积金”公号消息,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度,中山市缴存职工购买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解读中提出,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需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本市缴存职工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

二是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已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三是职工选择商业贷款购房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以极大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比如,夫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30余万元,购房总价120万,需支付首付款36万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后,只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6万元首付。

据了解,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市公积金中心经审核后,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由其本人办理,他人不得代办。 异地缴存职工不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因为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本市,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

另外,若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可以申请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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