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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瓦新能源科创板首轮问询连遭24问:上交所要求说明2019年致2人死亡事故原因

来源:中华网财经   2022-03-03 12:23:07

中华网财经3月3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帕瓦新能源”)回复科创板首轮审核问询。

证监会网站3月2日刊登的《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首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科创板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原子公司帕瓦物业、张宝持股及任职、所处行业、主要产品、核心技术来源及其先进性、生产工艺、技术人员、生产事故等共计24个问题。

关于张宝持股及任职在问询中被提及,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张宝为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12 年 9 月至今);2009 年 7 月至 2018 年 7 月,曾历任中南大学校团委书记、冶金与环境学院党委书记;上交所要求说明2014 年至 2018 年张宝在发行人的持股(代持)是否符合高校教师/干部的管理规定;

帕瓦新能源回复,2014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前身帕瓦有限成立时,因张宝个人在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担任党委书记职位,具有党政干部身份,张宝委托彭春丽(系张宝之妻)持有帕瓦有限 300 万元注册资本。

张宝自 2014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在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担任党委书记一职,具有党政干部身份。2018 年 5 月经中南大学批准辞去党委书记一职,不再担任中南大学的党政干部职务。

张宝自2014年5月至2018年5月在中南大学任职并担任党政干部职务期间,其虽然没有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但先后通过其妻子彭春丽及姐姐张梅代持发行人股权,该等情形不符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宝于 2014 年至 2018 年在中南大学任职期间,具有党政干部身份,其通过妻子彭春丽及姐姐张梅先后代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虽然不符合党员领导干部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但中南大学已对张宝股权代持的情形进行追溯确认,确认张宝的代持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张宝本人未受到党纪、政纪的相关处分及处罚。此外,长沙市公安局亦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证明张宝不存在违法犯罪记录。2014 年至 2018 年张宝在发行人的持股(代持)行为,不构成帕瓦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此外,关于生产事故也被提及,2019 年 4 月,帕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 2 人死亡及发行人停业整改;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2020 年 5 月对公司处以人民币 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总经理张宝处以人民币 11.9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董事长王宝良处以人民币 15.94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交所要求说明上述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主管部分在事故发生后的停业整改要求及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

帕瓦新能源回复,2019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 2 人死亡。造成本次生产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公司两名生产岗位操作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在未经审批、未穿戴防护装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反应釜罐体作业、施救,吸入高浓度氮气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发行人共有 1#、2#、3#车间。2019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 2#车间发生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发行人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全部车间停产停业。后经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恢复 1#、3#车间生产,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恢复2#车间生产。本次安全事故造成发行人停产停业时间较短,对发行人正常经营影响较小。

根据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整改复查意见书》,上述事故发生后,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作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发行人暂时停产停业。后经发行人整改以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8 日恢复 1#、3#车间生产,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恢复 2#车间生产。

上述事故发生后,发行人开展了一系列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力量、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加强受限空间等特种作业管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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