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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行会计准则质量监管趋严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存隐忧

来源:金证研   2021-09-14 14:23:02

2021年6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禾川科技(以下简称“禾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7月21日,上交所对禾川科技进行首轮问询,9月7日,禾川科技披露了《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禾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回复”)。

而问询背后,反映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成为上市审查的重点之一。近年来,有关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但也暴露出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不严格、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甚至出现个别企业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等案例。自2020年以来,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工作不断推进,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成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禾川科技进行首轮问询,被问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在首轮问询中,禾川科技被问及11个问题,其中涉及股份支付、应收账款、存货、技术水平等问题。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2018-2020年)各期末,禾川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9,125.98万元、14,080.35万元、15,970.88万元。2020年12月31日禾川科技有11家客户存在单项计提坏账的情况,货款已超期,多次催收仍未回款,预计产生损失,但部分未全额计提。禾川科技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各期末,合计分别为5,040.76万元、5,834.78万元及14,785.04万元,禾川科技取得的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截至2020年末,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1,171.22万元,占应收票据余额比例为10.47% ,其余为银行承兑汇票。

因此,上交所要求禾川科技说明(1)部分因预计产生损失而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未100% 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禾川科技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是否存在票据无法兑付的情形,各期末银行承兑汇票的具体承兑方(如一般银行、财务禾川科技、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等),应收票据是否存在承兑或减值风险。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此外,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禾川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0,880.45万元、9,207.44万元和17,018.54万元,存货主要构成是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禾川科技主要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IC芯片、五金件、PCB等,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包含不再继续合作客户的未销售定制产品,禾川科技可能面临因市场需求环境变化、产品迭代更新、客户订单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风险。

对此,上交所要求禾川科技说明(1)订单是否存在延迟、违约、更改等情况,是否存在亏损订单,如有,请具体说明相关情况,相关订单对应的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相关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各类存货的库龄、原材料及产品的跌价及订单覆盖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可见,在首轮问询中,可川科技被问及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应收票据是否存在承兑或减值风险、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系监管审查的重点之一。

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的重要保障,2021年7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出台,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指出,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其中包括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

且在上述意见发布当月,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打击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16起重大典型案件。目前,相关调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且上述16起案件中,有涉及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破坏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的案件,包括通过虚构存货及贸易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滥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虚增利润,利用多种手段粉饰公司业绩等。

可以看出,存货涉及企业执行会计准则质量的情况,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系企业进行资产减值其中一项科目,或可影响利润。而随着监管的力度加大,拟上市企业及上市公司,在编制财报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的存货跌价准备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二、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应披露存货减值测试合理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监管进一步强化

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项目之一,存货的存在形式呈现多样化,其市场价格及波动也是复杂多变的。而存货跌价准备系企业资产减值的表现之一。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准则中的资产,除了特别规定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且《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其中,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此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而对于拟登陆科创板的企业而言,其应当披露并分析对其有重大影响的存货的减值测试合理性。

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对于资产质量的分析,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政策,充分说明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主要资产项目的质量特征、变动原因及风险趋势,一般应包括七项。

其中一项为,结合业务模式、存货管理政策、经营风险控制等因素,分析披露报告期末存货的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异常的存货余额增长或结构变动情形,分析存货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拟上市企业除了自身需要自觉提高信披质量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资本市场中,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为拟上市企业及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提供了坚实支撑。

因此,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

上述《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对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不断优化债券市场监管协作机制。

回溯2020年10月,《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发布,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各项举措。

而后2020年11月19日,财政部批准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等3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下统称为“质量管理相关准则”)。

质量管理相关准则具体包括3项,分别是《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对于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批准则,即2023年1月1日起建立完成适合本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始运行,自运行一年之内开始对该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价。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规范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如何管理业务质量。本准则要求事务所采用风险导向的质量管理新方法,运用内部控制理论,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事务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详细规定了该体系的具体内容和事务所领导层等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规范了在项目组层面如何管理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质量。本准则着重强化和细化了项目合伙人在审计业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要求项目合伙人应当充分参与整个审计过程,并对其指导、监督和复核项目组成员的工作作出细化规定。

也就是说,存货跌价准备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其低价准备计提的充分与否影响着企业的存货资产价值、当期利润、税收计提等报表事项。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提升审计质量的同时,应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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