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投保公司近存量一半 董责险为谁撑起“保护伞”?
来源:经济日报 2021-02-04 10:25:25
2021年首月,A股已有9家上市公司发出“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此外,梳理A股上市公司公告可以发现,2020年新增投保董责险的A股公司数量约有170家,相比2002年至2019年,投保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总共不到400家这一数据来看,近两年董责险的关注度和投保数量均明显增长。
新增投保公司近存量一半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务或雇员职责时,存在因不当履职行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而遭受索赔的风险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责险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及公司为个人责任进行的补偿;二是公司自身的责任。承保范围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以及对于公司事务正式调查的抗辩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新增投保董责险的公司数量逼近存量的一半,火爆程度可见一斑。究其原因,有市场分析认为,一方面是A股市场监管环境发生了变化,去年3月1日,新证券法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于违规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去年瑞幸咖啡自爆22亿元流水造假,但由于瑞幸咖啡在赴美上市前投保了董责险,引发市场种种猜测,这也着实让董责险“火”了一把。
平安产险有关负责人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A股上市公司加速投保董责险最核心的动因还是在于A股上市公司的监管及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促使上市公司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完善自身公司治理”。
不仅如此,从去年董责险投保情况来看,A股上市公司的保额和保费也得到大幅提升。据悉,此前已投保且已公告的上市公司有七成以上保额在5000万元以下。到2020年,有超过七成公司保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
平安产险上述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法律及监管环境的变化,A股上市公司风控意识已有了明显提升,保额选择也日趋高额化、充足化。事实上,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购买董责险能够降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以及引发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目前,美股市场董责险投保率超过九成,而A股上市公司尽管对董责险热情正在升温,但投保率依然有很大增长空间。
伴随董责险的热度提升,有不少投资者认为董责险是上市公司“对付”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工具,其实这是对董责险的误解。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董责险是直接保护投资者利益,间接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投保了董责险并不是把所有风险都转嫁出去了,董责险是对董监高过失行为带来的风险提供保障,而对于财务造假、欺诈等故意行为是不存在保险责任的”。
“通过投保董责险,实质是引用第三方险企的资金实力来增强投资者获赔的确定性,助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能够避免无辜股民受到二次伤害。”平安产险上述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董责险,除保险应有的风险转嫁功能以外,还通过风控服务来帮助上市公司获得更好的风控效果,达到支持监管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A股上市公司风控意识已有显著提高,对于内控制度和风控预案的需求也日趋常态化。据了解,在过往已购买董责险的A股上市公司中,采购方大多为已上市多年的公司,或曾经出现过信披违规、有切肤之痛的公司。随着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监管力度持续上升,有更多IPO企业在上市之初就着手投保董责险,以便更好完善自身风控水平。
产品还有提升空间
未来,随着注册制的逐步推进及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预计A股上市公司采购董责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并将其作为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司治理以及风险控制标准配备,市场空间巨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以澳大利亚为例,其约有2000家上市公司,体量仅为A股市场的一半左右,但当地董责险市场每年已有超20亿元人民币的保费规模。而2019年A股市场董责险保费仅5000万元左右,只要已投保的上市公司之中有一家出险,将轻易地造成全保险市场赔穿的情况。
不过,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及监管环境变化,董责险保险费率上涨已是大概率事件。此前,受到瑞幸咖啡财务造假风波影响,国内企业赴美股上市的董责险费率已出现上涨。多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随着A股上市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持续提升,保险公司也需要更高的费率水平来平衡风险对价,以使保险费率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确保可持续且稳定地为A股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此外,从保险责任和承保方案来看,关于董责险的产品设计我国业内尚未形成统一意见,这导致不少保险公司的产品低保额、高保费,只是简单复制国外产品的主要条款,未能做到“一企一策”或“一业一策”。这些产品并未完全贴合A股上市公司的风险敞口和实际需求,保险公司还需结合我国证券市场风险特征,推出更加符合A股市场需求的董责险产品。
天津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陈欣烨认为,当前已有公司在投保董责险后发生风险事件,但是保单能否获得理赔,还需要对被保险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即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超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要获得相关的证据或者是司法机构的最终认定。而且,由于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免责条款也存在着差异,建议由保险和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制定董责险的实施办法,确认免责和理赔原则,从而形成一致的社会认知,这也能降低由董责险造成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