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性借家人账户炒股:券商投顾借母亲账户炒股遭罚没40万,今年查处10余例,进入“高罚期”
来源:财联社 2022-08-18 09:24:58
屡禁不止,又有券商员工炒股遭罚。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国金证券(行情600109,诊股)一名投顾陈某某因控制使用其母亲证券账户进行股票及可转债交易,被罚没逾40万。
在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当事人陈某某控制使用其母“周某群”证券账户发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笔,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发生可转债委托交易9笔,期间合计成交2315.97万元,合计盈利20.94万元。
从过往证监部门公布的处罚案例来看,证券公司营业部一线人员是违规炒股的高发区。证券从业人员是否适当直接参与股票投资?有观点称,要适度放宽对证券从业人员直接参与股票投资的监管松紧度。但也有观点认为,证券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导致其与内幕信息等敏感信息较近,参与股票等直接投资,有失市场公平。
此外,借家人账户炒股也成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中较为多见的情况。
被罚没40余万元
当事人陈某某为国金证券从业人员,其于2009年7月入职国金证券,先后担任客户经理岗、服务经理岗、投资顾问岗。陈某某于2010年4月28日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资格证书,2018年8月22日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格证书。
中证协官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显示,陈某某当前登记状态为“正常”,执业的机构与岗位分别是“国金证券”、“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无离职登记变化。
处罚决定书载明,陈某某控制使用其母“周某群”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青岛证监局指出,陈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青岛证监局决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陈某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4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
对比以往处罚,本案处罚为新证券法在禁止买卖范围扩大化后,首次出现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可转债交易。
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其第四十条将从业人员禁止买卖的范围,由“股票”扩大至“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可转债即是被共同认可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显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今年已有10余起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
包括上述处罚在内,今年已有10余起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因炒股或内幕交易被罚,近三个月以来尤为突出。
7月20日,宁波证监局披露一则处罚显示,2020年5月,曾在长江证券(行情000783,诊股)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买入“荣丰控股(行情000668,诊股)”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 当事人金某某获利104.92万元。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某某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7月13日,陕西证监局的一则行政处罚引起业界关注,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生虎,因本人在任职期间买卖“东山精密(行情002384,诊股)”与“领益智造(行情002600,诊股)”两只股票,累计买卖交易金额34815元,盈利3080.35元。陕西证监局没收周正虎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2321.4元。
6月29日,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因违规炒股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刷新近年个人罚金“纪录”,且刑事审判中尚未判决。长达七年“顶风作案”,委托下单24623笔,累计交易金额达146.82亿,盈利5463.87万。上海证监局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罚款。
6月27日,由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国盛证券客户经理柳中信,操作8个账户和配偶账户,买卖股票262笔至案发仍亏损。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没收2282.99元佣金提成收入,罚款11414.95元。并需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处以30000元罚款。
6月8日,广发证券(行情000776,诊股)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员工张某与天风证券(行情601162,诊股)李某,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违法事由为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代客户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
6月2日,华林证券(行情002945,诊股)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波,在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万波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最终导致账户亏损18.81万元,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和万波开出罚单,并对万波处以10万元罚款。
5月27日,原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唐云,因利用内幕信息参与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资产重组,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唐云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5月26日,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因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9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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