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拟立法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来源:科技金融在线 2022-04-07 22:22:37
导语
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4月7日,央行发布《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到,国家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
央行在《起草说明》中表示,这是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该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同时,此次明确由国务院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为今后进一步发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间。
此前,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成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一大亮点,向市场传递出中央织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安全网的决心。
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要求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年内持续推进。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用于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等偿还。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央行表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进一步筑牢我国金融安全网。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首先被使用的资源是被处置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对被处置金融机构实施救助。其次是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金融机构并购重组。第三次需是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依法出资。
而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省级财政部门对地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最后,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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