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被点名!银保监会:代销保险存多处违规问题 银行业保险业需自查自纠
来源:财联社 2021-07-07 20:23:56
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讯,刚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称该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通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引起警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审慎合规开展业务。
兴业银行对此回应表示,去年底监管现场检查过程中已立查立改,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逐级列明整改清单和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时间进度,从快从实推进整改。目前绝大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个别尚未完成的项目正按整改计划有序推进。
从通报问题来看,兴业银行在代销保险方面问题较多。该行存在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存在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通过预收保费、超基准费率收取保费等,为保险公司和本行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银保监会披露,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11家分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在贷款发放前后数日内向客户销售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均高于一般人身意外险的数倍,涉及6205笔。
同时,兴业银行杭州、南宁、昆明、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的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提前预收超过保单约定保险期间的保费,为保险公司和该行牟取不正当利益,预收保费433.02万元,涉及76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20.86万元。
兴业银行杭州、广州等分行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销售新华人寿、人保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时,超过监管备案的基准费率收取保费596.98万元,涉及2111笔,兴业银行取得手续费收入167.74万元。
不仅如此,在贷款业务中,兴业银行还将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广州管理部、东莞分行、惠州分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存单质押或签订保证金协议。2019年3月12日,东莞分行在某客户《信用项目审批通知书》中,要求“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自动转存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50万元作质押,质押期限3年”,在客户提供50万元定期存款质押后,东莞分行向其发放住房按揭贷款。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监管层对强制搭售保险早已明令禁止,但银行在实际贷款等业务中仍有一定操作空间,可以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希望能够进一步深耕用户,为其提供更多的产品服务。
“这种产品服务必须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有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但不排除有些银行或客户经理在执行时更为激进。”上述人士表示,按照规定,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是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否则将会触碰到监管“红线”。
此外,《通报》还指出,兴业银行还存在为增加信用卡分期业务收入,默认勾选自动分期起始金额,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控存在缺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真,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