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卖出后,因房屋内的户口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部迁出将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上饶日报244人参与讨论 2021-04-08 18:16:26
案例:2019年6月,买房人李某与卖房人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以150万元将其房屋出售给李某。之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刘某过户后2月内向房屋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全部户口迁出手续,并留存5万元房款在户口迁出之日支付。如因刘某自身原因未如期或无法将相关户口迁出,应向李某支付违约金。双方均认可房屋内遗留有他人户口,李某以刘某违约未迁出户口为由,请求刘某支付违约金。问:李某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户口迁移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较为常见,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迁出户籍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购买房屋时,建议买房人在购买房屋之初,详细了解房屋内的户籍情况,是否属于售房人,还有无其他的户口,能否迁出,而后在合同中明确加以约定,约定迁出的时间和违约责任;特别是购买学区房的更要查实涉案房屋的学位是否已经使用,对此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文章来源:上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