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浑源农商行违法发放借冒名贷款被罚30万 涉事员工20人
来源:金融界网 2021-03-26 11:22:52
金融界网3月26日消息 3月25日,大同银保监分局公开信息显示,山西浑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发放借冒名贷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被处以3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3月16日。
该行从业人员韩守文、吴福忠、郝玉日、谢富、穆建林、杨德成、唐龙、刘伟、李冠华、李雁国、訾国雷、张进德、范江山、张武、刘忠、王天国、邢德山、薛子成、张淼、蔡海东等人,也因此事由受到处罚。公开信息显示,对韩守文、吴福忠、郝玉日各处以5万元人民币罚款;对谢富、穆建林、杨德成、唐龙、刘伟、李冠华、李雁国、訾国雷、张进德、范江山十人给予警告;责令浑源农商银行对张武、刘忠、王天国、邢德山、薛子成、张淼、蔡海东七人给予纪律处分。
天眼查信息显示,山西浑源农商行成立于2000年5月25日,注册资本4亿元。该行第一大股东为广灵县富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持股比例20%;第二大股东为太原旭日汇通贸易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持股比例15%。
以下为处罚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浑源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安东曾在开业大会上发表讲话表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健康发展是浑源农商银行的初心和使命,全心全意为广大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是浑源农商银行永恒的信念和追求。
公开信息显示,浑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功改制为山西浑源农商行,并于2020年6月19日正式挂牌开业。根据2019年年报显示,其资产总额约为54.24亿元,负债总额约52.40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行销售总额约1.9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约1.92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约1.84亿元,利润总额102.53万元,净利润57.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