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房发展计划转让吉利大厦44.81%给控股股东 代价5.36亿元以债权支付
来源:观点网 2022-06-13 19:23:00
观点网讯:6月13日,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计划转让子公司吉利大厦44.81%股权给控股股东,代价5.36亿元,由控股股东持有的天房集团5.36亿元债权支付。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天房发展拟将控股子公司吉利大厦44.81%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津投资本,44.81%股权经评估的权益价值为5.36亿元,双方同意以津投资本持有的对天房集团5.36亿元债权支付股权对价。
资料显示,天房发展1998年4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获得吉利大厦股权,其主营业务为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以及车位管理等业务。目前吉利大厦运营正常,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房发展仍持有吉利大厦12.58%股权,但吉利大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不过,本次交易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尚需获得天津市国资管理机构批准。同时,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津投资本须回避表决。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过去12个月,公司与津投资本发生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3笔,关联交易金额为56,052.34万元,其中关联借款本金金额35,00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天房发展表示,本次交易旨在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盈利能力,有效降低负债水平,谋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
由于吉利大厦评估增值率较高,交易价格相较账面成本增值较多,故本次交易将对天房发展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本次转让的44.81%吉利大厦股权,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对于剩余12.58%股权,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合并报表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约为6.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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