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薪酬指引定了:高管须拿当年绩效2成以上购自家基金
来源:愉见财经 2022-06-12 12:22:37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对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指引》提出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一是,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二是,既能有效激励从业人员,建立高质量人才队伍,又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三是,平衡员工、经理层、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
四是,符合我国国情、政策导向和基金业发展实际。
《指引》所指的薪酬包括四个部分: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中长期激励,基金公司应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应当保持适当构成,避免因薪酬结构不合理可能引发的风险隐患和冒险行为。
其中,《指引》明确规定了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递延支付额度应当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长期利益、业务风险情况保持一致,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递延支付速度应当不快于等分比例。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指引》规定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适用人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核心业务人员。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
图片来源:基金业协会
《指引》提到,要注重发挥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作用,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其中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利益与持有人利益的绑定,更好激励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
此举相当于将基金管理人员收益和基金产品业绩表现长期绑定。
《指引》鼓励基金管理公司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分红权等与公司长期发展、持有人长期利益相绑定的多样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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