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30万,索要奢侈品!知名运动鞋品牌“80后”老总栽了
来源:中新经纬 2022-02-10 11:22:44
中新经纬2月10日电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某运动鞋品牌常务副总张若松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据媒体报道,该运动鞋品牌为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简称“回力鞋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由上海华谊集团(行情600623,诊股)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另据天眼查信息,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由A股上市公司华谊集团全资控股,华谊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
点名索要蒂芙尼、爱马仕
刑事裁定书显示,张若松,曾用名张恩祁,男,1984年8月14日出生,上海XX鞋业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因涉嫌受贿于2020年11月10日被留置,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1年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
据刑事裁定书,2014年10月,张若松经上海XX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下称“XX投资”)招聘入职XX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主要分管公司安全、商场、内贸等,并负责电商销售、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等事务。
2017年10月至2020年11月,经XX公司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继续聘任张若松担任XX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市场、销售、品牌推广,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管理、专单货品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管理等事务。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续聘期间,张若松开启了巨额索贿之路。
2018年1月,XX1公司成为XX公司旗下“XX官方旗舰店”代运营服务商,2019年起变更运营主体,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官方旗舰店主体授权经营协议。
2018年至2020年,张若松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梦鹿公司实际经营人季某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33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要求季某为其支付出行机票费用共计18万余元及购买蒂芙尼手表、万宝龙笔、爱马仕手提包等物品,其中部分受贿款被张若松用于个人投资。
2020年11月10日,张若松在上海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至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来源:微信号“廉润杨浦”
另需一提的是,同日,据中共上海市杨浦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微信号“廉润杨浦”消息,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辩称被陷害
一审判决中,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张若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对张若松从重处罚。依照相关规定,对张若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刑事裁定书称,张若松上诉提出,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没有收受过季某给予的330万元现金;季某为其支付的18万余元的机票费用,希望在股权纠纷中得到其帮助而正常支付的费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系因其与季某间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陷害。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张若松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张若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事裁定书称,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决相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若松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担任XX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行使市场、销售、品牌推广等管理权限,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管理、专单货品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管理等事务的职务便利,向季某索取贿赂,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张若松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查无实据,法院难以采信、采纳。张若松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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