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华:市场占有率并不高,十多次违法违规被处罚(二)
来源:览富财经 2021-08-18 17:22:22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华”)从新三板摘牌,转战深交所主板。
据了解,梁栋和赵勇对海昌华实施共同控制,为实际控制人,二人合计持有6,873.64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9.7708%。
海昌华表示,公司自成立以来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态势,重点服务包括广东、广西、海南、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天津、河北、辽宁、港澳地区等在内的沿海区域,为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地区的石化炼化企业、石化贸易企业等提供安全、高效的水上运输服务。
成立已20多年的海昌华,不管是从运力还是运输量方面来看,其市场占有率均不高,使人对其核心竞争力不得不产生疑问。同时,报告期内还被海事部门处罚了13次,也让人对公司内部管理规范性产生质疑。
市占率并不高
从运力市场占有率方面来看,海昌华的各项指标都在1.5%以下。
截至 2020 年末,海昌华的船舶均为自有船舶,拥有油船16艘,占国内沿海省际运输油船总量的1.31%;载重吨位为10.88万吨,占比为1%。此外,拥有化学品船4艘,占国内沿海省际运输化学品船总量的1.43%;载重吨位为1.68万吨,占比为1.38%。
而从2020 年度运输完成量情况来看,海昌华油品运输量为468.20万吨,占当年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量的6%;化学品运输量为50.05万吨,占国内沿海国内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的1.52%。
与已经上市的同类公司相比,海昌华只能算是“小弟弟”。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招商南油(601975.SH)拥有及控制各类运力60艘,共计229万载重吨位;招商轮船(601872.SH)共拥有自有船舶214艘、3,718.44万载重吨位;中远海能(600026.SH)拥有和控制的油轮运力为160艘、2,372万载重吨位,在营LNG船舶38艘、642万立方米。
近年来,我国水上石化物流运输市场迎来爆发性增长期。如2018 年,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的运量为3,000万吨左右,液体化学品的运量为 2,680万吨。2019年全年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量约7,200万吨,同比激增140%;液体化学品运输量约3,200万吨,同比增幅也达到19.40%。2020年仍保持稳健增长态势,成品油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量完成7,800万吨,同比增幅为 8.33%;化工品完成沿海省际化学品运输量近3,300万吨,同比增长3.13%。
成立于1996年8月的海昌华,距今已经整整25年,而自身作为一家专门为石化炼化企业、石化贸易企业等提供水上运输的服务企业,到2020年油品运输量市场占有率仅为6%,化学品运输量更是只有1.52%,海昌华自身核心竞争力不得不让人质疑。未来,面对行业呈现出规模化、集中化的发展趋势,海昌华如何与国有大型航运企业竞争?
前五大客户销售比例不小
报告期内,海昌华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比例并不低。
招股书数据显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海昌华向前五大客户销售分别为12,947.40万元、17,392.39万元和15,550.7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9.66%、55.13%和43.28%。
其中,主要客户中,中国石化集团系、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系和惠州兴盛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海昌华对这三家的销售额分别为10242.62万元、11836.15万元和9354.34万元,
占比分别达到39.29%、37.53%和26.03%。
有财务分析人士认为,对于过度依赖大客户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因某种原因,导致对大客户的销售量下降甚至完全落空,将使公司营业收入出现“断崖式”下降。以海昌华为例,2020年销售给第一大客户中国石化集团系的销售额为3,453.8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9.61%,如果对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额下降一半,那么就意味着公司销售额下降1700多万元,公司盈利额也将相应减少。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2020年度,海昌华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系的销售额为3,212.7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94%。而在2019年度,该数据却为5,457.49万元,占比也达到17.30%。
不知何故,海昌华在招股书中的“特别风险提示”章节,并未提及该风险。或许在它看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50%的情形,公司对单一客户的依赖程度并不大,客户结构合理。
行政处罚多达十几次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报告期内海昌华被海事部门处罚了13次,罚款金额共计99,000.00元。
据了解,最大的一笔罚款发生在2019年11月14日,因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舟山海事局发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 》(海事罚字[2019]70309022911),对“圣油232号”轮处以罚款30,000.00 元。
此外,在2020年2月13日和2020年9月24日,海昌华还分别被舟山海事局、潍坊海事局分别处以15,000.00元和10,000.00 元的罚款,被处罚的轮船是“圣化 633号”轮和“圣油231号”轮,罚金数额也不小。
不过,在由海事部门做出的13次处罚中,单笔罚款金额均未达到《海事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标准,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此之外,海昌华还受到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处罚。2019 年 6 月 5 日,古雷海关出具“古雷综合违罚字(简易)[2019]0003 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因“圣油 231”未经允许擅自排放压船水,处以罚款 1,000.00元。
2018年2月13日,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出具“海国税罚[2018]318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控股子公司海南南津(现已注销)于2000年11月1日至2000年11月30日、2002年7月1日至2002年10月31日增值税逾期未申报以及2004年1月19日之后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处以罚款10,000.00元。
不过,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行政处罚对海昌华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在一般情况下,遭到多次行政处罚并不是什么好事,因为行政处罚会被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招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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