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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立方:毛利率异常波动,近期曾涉合同纠纷(三)

来源:览富财经   2021-08-06 11:23:27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立方”)已经向深交所递交了招股说明书,拟向资本市场发起冲击。

对于一家创立时间刚满十年的公司来说,若能获得资本市场垂青并顺利上市,应该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智立方却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主要产品毛利率水平不太稳定,存在股票代持现象,还涉及到合同纠纷。如此看来,在成长为真正的成熟公司之前,智立方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

毛利率水平不稳定

产品售价下降,毛利率却大幅提升,这是如何做到的?

2019年,智立方新制自动化设备明显降价。招股书载明,2018年,新制自动化设备单位售价为14.10万元/套(套),2019年却降至9.92万元/台(套),降幅为29.65%,即便是2020年度有所回升,为12.54万元/台(套),但也未能恢复至2018年的水平。

招股书资料显示,智立方主要产品为为工业自动化设备,其中,新制自动化设备的销售收入占工业自动化设备销售收入的平均比例在 90%左右。

对于降价的原因,智立方解释称,新制自动化设备的单价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受客户具体产品规格、型号、功能和应用场景等需求影响,生产成本和产品技术开发难度有所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至2019年,该公司的新制自动化设备的毛利率却从 34.46%提升至53.66%。同样的疑问也存在于2020年,公司招股书显示,当年其新制自动化设备的平均售价同比上涨26.47%,但同期毛利率却下降4.94个百分点至48.72%。

智立方解释称,2019 年公司工业自动化设备毛利率较 2018 年上涨 17.73 个百分点,主要是新制自动化设备的毛利率上涨 17.59 个百分点所致。2020 年工业自动化设备毛利率较 2019 年小幅下降 2.83 个百分点,主要系新制自动化设备的毛利率较上年下降 4.66 个百分点所致。

但分析人士认为,一个成熟的企业在经济环境稳定的情况下,销售毛利率应处于一个稳定的水平,不会出现大波浪式变动。而在产品售价明显下调的前提下,毛利率仍然出现了不小的涨幅,这不免会让人生疑。

股权代持

智立方成立之初,存在股份代持现象,并遭到深交所关注。

2011 年 7 月,智立方有限设立。到了2013 年 7 月 9 日,由朱昌德、黄元生、李晓春及刘卫东分别向智立方有限缴付了 175.00 万元、75.00 万元、75.00 万元及 175.00 万元的出资款项。

但在2015 年 5 月,刘卫东与关巍、李晓春与黄剑锋以及朱昌德和黄元生与邱鹏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纷纷将股权悉数转让给对方。朱昌德、黄元生、李晓春及刘卫东四位出资人摇身一变成为股权代持人。因代持人历次实缴出资均系被代持人实际出资,此次解除代持时被代持人并未支付转让对价。

2015 年 5 月 21 日,智立方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刘卫东与关巍、李晓春与黄剑锋、朱昌德与邱鹏、黄元生与邱鹏的股权转让,智立方有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为何如此操作?智立方给出的解释是,智立方有限设立时,实际股东邱鹏、关巍、黄剑锋已经决定离职创业,但因原任职单位尚有部分工作需要处理和交接,离职周期相对较长,因各实际股东之近亲属个人时间较为充裕,为尽快完成工商登记程序并为下一阶段创业做好准备,实际股东邱鹏、关巍、黄剑锋分别委托各自近亲属朱昌德、黄元生、刘卫东、李晓春代为持有公司股权。

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只不过时间周期长得有些令人费解。智立方有限设立时,邱鹏、黄剑锋仍在昱科环球存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任职,关巍仍在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任职。

具体来看,2006年11至2012年10月间,邱鹏在昱科环球存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日立环球存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担任工程总监一职;1997年5月至2013年1月,关巍在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工程经理一职;2005年5月至2015年6月,黄剑锋在昱科环球存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工程部担任高级经理一职。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13条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发行人股权清晰是公司获准IPO的发行条件之一。

曾涉合同纠纷

招股书资料显示,2018 年 1 月,智立方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签订销售合同,向金龙机电销售一套非标自动化设备。金龙机电向智立方预付货款 155 万元,并于当年 4 月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出货并负责后续现场安装调试。

但交货后双方就验收未达成一致。智立方解释称,因对设备验收标准的持续修正,以及后者业务重心转移、对接验收的团队基本撤离等原因,因此对该批设备的验收程序也相应搁置,导致自己对金龙机电的相关发出商品无法完成验收程序,超过 1 年未结转成本。

2020 年 11 月 5 日,金龙机电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该销售合同,判令发行人退还货款 155 万元,承担违约金 23.25 万元。法院根据诉讼申请拟冻结公司资金178.25 万元,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公司约 122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 780万元)资金被冻结。

据了解,截至智立方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已就该诉讼缴纳了与诉讼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该冻结款项已解除冻结,此案件正在审理中。

不过,智立方自认为错不在己方。由于该批设备为非标产品,且产品的核心系统由金龙机电提供,因此其声称的产品无法达到验收标准之原因及责任尚待区分,在诉讼阶段金龙机电申请对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后又未缴交鉴定费用,因此金龙机电认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之举证并不充分。另一方面,智立方自认为已经于 2018年 4月7日将设备送货到金龙机电指定的地点,而对方未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公司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视为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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