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投标“门槛”、强主体责任 长护险试点迎新规
来源:北京商报 2021-05-29 15:22:2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养老险试点的规范正“快马加鞭”追上老龄化的脚步。5月28日,银保监会首次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规范项目投标管理、压实市场主体责任等要求。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出炉,将推动保险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工作,规范相关保险公司经营服务行为。
总体上,此次《通知》对保险公司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投标管理、经营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护理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加强业务和服务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与问责。
如在规范项目投标管理方面,《通知》为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项目投标设下“准入门槛”,要求原则上应以地市级及以上机构作为投标人,投标文件须报经总公司审核并取得授权书。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还应取得总公司精算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投标人应在投标7个工作日之前向项目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拟投标报告。
同时,在强化经营风险管控方面,《通知》进行了“划重点”,要求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应强化业务风险管控,规范产品管理与回溯,注重经验数据积累,加强经营情况分析,对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单独核算,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在合同中明确建立风险调节机制,保证服务的可持续性。
而在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方面,《通知》则要求保险公司应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保护参保群众信息安全,健全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等。
信息系统建设的完善上,《通知》则要求保险公司应搭建能够覆盖业务全流程的信息系统,逐步推进与医保部门、养老护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强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运用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管理服务效率。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大日常监管,规范经营服务行为,明确重点查处和整治的问题;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在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建设服务评价体系、搭建行业交流平台等方面发挥作用。
其中,在监管方面,《通知》重点划出的“负面清单”包括: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竞争;挪用、截留、侵占长期护理保险资金;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发生服务能力严重不足或服务质量低下;合同期间内单方中途退出;泄露参保群众个人信息;其他严重影响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等。
《通知》出炉的背景为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2016年6月,我国开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为期两年的扩大试点阶段,继续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在已开展的试点项目中,以商业保险机构为主的社会力量在政策落地、组织实施、资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仍处于试点阶段,在制度设计、服务体系、评定标准、管理流程等方面都在探索中。我们拟通过《通知》明确相关服务要求,加强服务流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助力制度更好地落地实施。”上述负责人如是解释。
据悉,下一步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引导行业提升专业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依法合规,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好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继续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作用,促进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行业服务效能。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指出,从背景上来看,最新公布的七普人口数据显示国内老龄化程度加深,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3.5%,且根据预测,未来10-20年老龄化趋势不可阻挡。为了更好地应对老龄化趋势,政府会对老年人长期护理给予更多的经验支持和政策推动。此外,年内健康险保费规模快速增长,成为许多险企未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而关于长护险试点建设的推进以及规范,徐昱琛亦指出,作为面向失能老年人的新型险种,长护险定价尤其需要注意,因其风险相对较大,风险发生率数据尚存不足。其次,长期护理保险牵涉到提供服务的能力,在这方面险企亦需要加强或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