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四大风险处置手段 为收益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信托界 2021-01-04 12:24:56
随着收入的提高,大家对理财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作为一种兼具资金募集优势和高度资金运用灵活性的合规金融产品,信托在资产管理类产品中属于高收益型的,一般收益都在年化6%-10%之间。因此,对于有风险承受意愿的高净值投资者来说,信托产品还是比较好的选择。
信托优势明显,但并不是说没有风险,信托产品最大的风险属于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按照资管新规,理财产品打破刚兑,一旦真出现风险事件,受损失的还是投资者自身。投资者一定要对产品资金运用风险有理性的认识,选择适合自己风险偏好的信托理财产品。
作为信托投资者要认真关注项目的基本情况,比如:融资方的现金流、市场影响力、抵质押措施关键信息,这些信息都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识别项目的风险。
而当信托产品出现显性风险时,则主要有以下4种处置手段:
01
信托计划延期
如果项目现金流出现问题,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信托计划兑付,出现暂时性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延期可成为化解信托项目兑付危机的方式之一。
信托合同中通常会有关于延长信托项目期限的条款,大部分信托项目一般会约定6个月的处置期。如果产品到期了,融资方无法按期还款,通过延期可以给予融资人更多时间筹措资金,缓解暂时的流动性问题。在此期间,受托人往往会跟借款人协商分批归还信托产品本金和利息。
这种方法在什么情况下适用呢?延期并不是不还,而是缓期还,而且延期期间借款人也是要支付利息的。延期适合出现短期流动性风险的项目,借款人暂时没钱还,可以预见一段时间内有回款或者其他途径找来资金还钱。
02
提前终止
专业的信托公司是对项目进行全周期风险监控的,一旦发现风险隐患,早预警早处置。一旦出现可能导致未来违约的风险点,或者是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况,在信托项目尚未到期的时候就终止信托项目,督促融资方提前还本付息。甚至有可能信托资金还没有完全花出去,就及时终止项目。
这种手段的好处在于抢占先机,防患未然,风险尚未完全暴露,及时避免可能的兑付危机。难度在于受托人能否及时预判发现风险,此外在融资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提前终止还要与融资方协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所有的提前终止都是因为出现了风险。事实上,融资方很可能因为有了其他资金来源,找到更低成本的资金,而选择提前归还信托本息。毕竟对投资人而言比较高的信托收益率,对融资方而言意味着更高的成本。
03
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
信托计划到期寻找第三方资金接盘也是信托公司处置兑付发生风险的信托产品的一种常见方式。这在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更为明显。因为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额度通常比较大,这种模式也比较正常。
除了再发行,还可能寻找新的第三方接手。这里的第三方既可能是同行业企业,也可以是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有人会问,出现风险了第三方为何愿意接盘?
这种方式主要是转让投资者的信托受益权,或者是受托人在做项目时通常有抵押物,或者是掌握融资方其他的优质资产,在市场上寻找对这些资产感兴趣的第三方,重组收购盘活这类资产,为借款人筹集资金,兑付信托项目的本息。
这种处置手段比较理想,不需要诉讼,风平浪静及时解决问题。但难点在于,信托公司要真实了解融资方的家底和还款来源,对融资方有把控能力,掌握充足的抵押物或者其他优质资产。
04
司法手段处置资产
通常信托项目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抵押物、进行股权质押,提供担保方等一种或多种措施,作为融资人万一还不上钱的兜底措施。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其方法有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
a.折价又称协议取得抵押物,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
b.拍卖又称为竞卖, 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
c.变卖是以一般买卖形式出售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一种方式。这三种抵押权的实现存在的前提是均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同意。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如果在信托产品的风控 措施设计中存在强制执行公证措施,则当债务人逾期不还款,抵押权人可以基于强制执行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再依法持强制执行证书向债务人所在 地或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与抵押权相同。
风控措施的意义,就在于项目一旦出现风险,靠抵押物、担保方、回购协议等仍然可以基本保障投资者权益。实际上,在严格监管状况下,目前发行的信托产品抵押物覆盖率较高,最终保证足额兑付应该不成问题。
而就信托行业将来在风控整体制度设计层面而言,未来将形成全面的防御体系,除净资本约束机制及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外,也将会建立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机制与行业稳定基金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