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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掘金个人养老金蓝海:符合资格的不到30家,跨业“混战”投资收益是竞争核心

来源:蓝鲸保险   2022-10-10 11:24:06

备受关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渐行渐近,与之相关的政策也相继出台。

蓝鲸保险从业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及保险公司下发《关于促进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在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并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资质等进行规范。经梳理统计,按照今年2季度末的偿付能力报告数据粗略计算,目前有资格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超过30家,主体数量有限。

需关注的是,在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这一蓝海领域,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都参与其中,共分一杯羹,初步形成跨业竞争格局。相比之下,保险产品具有支付端和服务端双重优势,在支付端可以给养老提供长期稳定的现金流,有效防范长寿风险。且与其他资金相比,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的优势,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具有跨越经济周期的独特优势。

划定参与门槛,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超过30家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养老金融迎来新篇章。

9月28日,国常会释放个人养老金的个税利好新政,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这一优限额、降税费的方式,有望使得个人参与积极性提升。

对此,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负责人朱俊生表示,降低个人养老金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可以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有助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实现政策目标。

继确定税收优惠比例后,保险公司如何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也有了明确细则,并开始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需要满足六大条件,包括:上季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上季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上季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与保险行业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保险行业平台)实现系统连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和交互;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具体指标来看,业内普遍认为上述条件显示出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的门槛较高,选择的标准综合考虑了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偿付能力、合规情况等多方面要求,从源头上进行管理。

蓝鲸保险梳理统计,按照今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数据粗略计算,目前有资格经营个人养老金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超过30家,主体数量有限。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蓝鲸保险采访时表示,设定经营门槛有利于行业集中优势资源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但不利于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增量市场,其认为,若适当降低经营门槛,有利于让更多主体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走出增长低迷。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将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范围扩大至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并满足保险期间不短于5年;保险责任限于生存保险金给付、满期给付、死亡、全残、达到失能或护理状态;能够满足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交费灵活性等要求。

开源证券指出,从产品层面看,《征求意见稿》对产品设计要求符合个人养老金长期、专款专用的特点,与险企现有产品差别较小,险企可快速完成产品开发及上线,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此前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符合相关要求,多数上市险企均已上线运营相关产品,具有一定运营经验优势;渠道层面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应在自营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建立个人养老金专区,并提供产品购买、咨询、权益查询等服务,保险公司可利用自有渠道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实现自有渠道、银保渠道双轮驱动。

金融机构“分羹”养老金市场,投资收益为竞争核心

需关注的是,在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这一蓝海领域,基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都参与其中,共分一杯羹,初步形成跨业竞争格局。

由于个人养老金参与者必须在银行开立唯一的资金账户,以便实现税收管理和制度运行的便利,银行成为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唯一入口,具有天然优势。

蓝鲸保险关注到,目前,部分银行已开通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并提供一些产品介绍,抢占先机。从市场观察来看,后续各家商业银行会尽可能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提供养老金融服务。

不过,保险业在参与第三支柱建设方面也具有独特优势。“随着第三支柱政策框架的出台和完善,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公司等机构都将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投资收益是不同机构之间竞争的核心,保险业将面临很大的挑战”,朱俊生指出。其认为,与其他资金相比,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具有期限长的优势,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具有跨越经济周期的独特优势。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满足一定条件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产品均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享受税优政策,扩大产品范围,有助于提高保险产品的吸引力,提升保险业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地位。

“与基金、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相比,保险公司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最大优势就是寿险公司长期经营养老保险业务,对长寿风险有更准确更深刻的认识,管理长寿风险的能力更强,经营个人养老年金保险的安全可靠性更高。相对劣势主要在于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与银行、基金公司来说还是有一定差距,投资能力相对不足”,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

为此,保险机构可发挥产品、分散长寿风险、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拉长考核期限,优化绩效考核体制,完善对承担风险的经济激励和责任匹配机制,倡导长期投资理念,提升投资能力,提高长期养老资金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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