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华生命信披矛盾、产能未披,招股书或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来源:壹财信 2022-09-02 14:22:27
来源:壹财信
作者:周文思
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硕华生命)是一家深耕于生命科学服务领域,提供生命科学实验与检测耗材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涵盖生物样本库、细胞培养、体外诊断及微生物检测等耗材及部分配套仪器。
目前,硕华生命正全力冲刺创业板,其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审计机构为天健所。《壹财信》研究后发现,硕华生命的招股书与新三板的年报数据自相矛盾,连续分红后募资重复补流且募投项目中未披露新增产能的情况。
招股书与新三板年报数据矛盾
硕华生命前身浙江硕华医用塑料有限公司(下称:硕华有限)于2006年12月4日由蒋峥嵘、蒋险峰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18.00万元。2016年3月,硕华有限整体变更为硕华生命。2016年8月10日,硕华生命于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因准备在创业板上市于2020年12月1日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但是,硕华生命招股书披露的内容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年报披露的内容出现矛盾的情况。
据今年2月24日签署的招股书披露,2018年和2019年,硕华生命营业收入分别为7,283.85万元和8,629.3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17.95万元和2,141.48万元,资产总额分别为8,071.69万元和9,500.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4.80万元和2,107.55万元。
而硕华生命新三板披露的2019年年报显示,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272.18万元和8,649.0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557.85万元和2,135.49万元,资产总额分别为7,973.16万元和9,285.3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68.09万元和2,055.19万元。
上述两份文件披露的硕华生命同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以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多处数据均存在不同。
另外,该招股书还披露了硕华生命2018年和2019年的会计差错更正,差错更正指出,对公司净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分别为17.83万元和63.80万元,但是招股书与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差额分别为-39.90万元和5.99万元。
硕华生命2019年年报披露其当时合作的券商为财通证券,审计机构为大信所。
综上,招股书与自己披露的年报数据出现多处矛盾,其信披真实性或值得怀疑。
分红后重复补流,募投项目产能未披露
招股书显示,蒋峥嵘及其配偶孙晓晓分别直接持有硕华生命48.57%和18.10%股份,两人通过德清诚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96%股份。蒋峥嵘及其配偶孙晓晓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公司68.63%股份,为硕华生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此外,蒋险峰直接持有公司28.57%的股份,蒋险峰与蒋峥嵘系兄弟关系,为硕华生命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蒋峥嵘家族合计持有97.20%的股份。
在2018年-2020年,硕华生命现金分红735.00万元、945.00万元和1,455.30万元,合计3,135.30万元。连续三年分红大多进入了实控人家族口袋之后,硕华生命此次创业板IPO将募集超7,000.00万元重复补充流动资金。
硕华生命本次IPO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20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拟募集资金43,217.60万元,用于建设高端实验与检测耗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下称:耗材生产基地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下称: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除直接补充流动资金4,000.00万元外,耗材生产基地项目中铺底流动资金1,456.62万元、基本预备费1,519.19万元;研发中心项目基本预备费268.09万元,重复补流合计7,243.90万元。
值得注意的还有,硕华生命的募投项目未披露产能情况,信披或存在遗漏。
据招股书,基于生命科学研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公司多年经营沉淀,硕华生命业务规模持续较快增长,订单量逐年增加,产能利用率饱和,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产能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公司现有的供货能力将对公司市场份额的提升产生不利影响,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将解决产能瓶颈,提高公司供货能力,本项目实施达产后,公司的产能及供货能力将大幅提升,巩固提升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
但招股书并未披露耗材生产基地项目达产后的产能情况。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募集资金用于扩大现有产品产能的,发行人应结合现有各类产品在报告期内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 、销售区域,项目达产后各类产品新增的产能、产量,以及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有关产品的市场容量、主要竞争对手等情况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
与硕华生命同属“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的本松新材、浙江丰茂和唯万密封的招股书均对其募资扩产项目产能进行了披露,硕华生命或按照信披规定和参照同行对其募投项目新增的产能进行补充说明,招股书或存在重大信披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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